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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學生論文冒名投稿 國立大學系主任嗆「傳承與慣例」下場曝光

國立大學羅姓副教授兼系主任,涉嫌偷將學生論文刪減投稿,被依偽造文書罪處刑4月。(圖/翻攝 google map)

國立大學羅姓副教授兼系主任,涉嫌偷將學生論文刪減投稿,被依偽造文書罪處刑4月。(圖/翻攝 google map)

台中某國立大學羅姓副教授兼系主任,為了要報名學術研討會,擅自用自身指導的研究生張姓女論文,並將內文刪減,偽造張女簽名,以自己、曾姓女研究生與張共三人之名投稿參加學術研討會,直至曾女詢問作者排名,張女發現並提告,羅姓系主任辯稱是「傳承與慣例」,台中地院不採信辯詞,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

判決書指出,羅男去年指導張姓女研究生發表論文取得碩士學位畢業,台南應用科大為舉辦研討會,對外公開徵求論文,羅主任竟未經張女同意,指示另名指導的曾姓女研究生,將原本一百多頁的論文內容刪減至十頁,更偽造張女簽名投稿,台南應用科大通知曾女,曾女聯繫張女欲討論作者排名等問題,張女才驚覺得知自己論文遭侵改,立即提告。

羅主任應訊時矢口否認犯行,聲稱指導學生完成畢業論文的「傳承與慣例」,並表示「我沒有犯罪的故意,而且後來我已經撤回投稿了」,而檢方詢問是否經過張女同意?羅主任表示「來不及通知她」,未經張的同意或授權。

法院判決,羅姓主任已違反「著作權法第92條擅自以改作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以及偽造私文書等罪,考量其犯後態度毫無悔意,依偽造文書罪處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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