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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檢偵破「黃牛票條款」首例 業者3個月狂撈28萬

新北地檢署破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法後,首件販賣黃牛票案。(圖/報系資料照)

新北地檢署破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法後,首件販賣黃牛票案。(圖/報系資料照)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今年5月修法,嚴懲販賣黃牛票業者,新北地檢署指揮刑事警察局、新北市刑大,首度破獲周姓黃牛票業者鎖定演唱會等門票一票難求,利用電腦程式搶票加價牟利案,周男不到3個月即獲利27萬9000元,檢警偵辦期間,周男已繳交全數犯罪所得。

新北檢指出,周姓業者2014年間起,在社群軟體臉書成立搶票工作室,以 VPN+高速網路因應各購票平台,再搭配搶票程式為賣點,再以每張票券代購費數千元不等價格,吸引買不到票券民眾上門,委託周男代搶演唱會等門票。

檢警獲報後,認為周男已違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第3項「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 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罪嫌(簡稱「黃牛票條款」)。今年8月24日搜索周男位於新北市板橋區、中和區之住居所等地,查扣電腦2部、手機1支、存摺1本及多種搶票程式等物,並拘提周男到案說明。

檢警指出,立院今年5月修法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黃牛票條款」後,6月2日生效,周男自生效日起至8月24日,不到3個月即獲利 27萬9000元,在本案偵辦期間,已繳交全數犯罪所得。

為打擊困擾藝文產業及消費者的黃牛票問題,法務部、文化部共同推動增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刑事處罰的立法,目的在遏止不正購票加價轉售牟利之行為,本件為新法生效後首例案件,新北檢呼籲不肖業者勿以不正方式搶票謀取私利,以保障民眾平等參與藝文活動及平等近用文化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