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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心夫婦烏龍共諜案滯台4年 高院:檢方不上訴有機會出境

向心夫婦涉共諜烏龍案受困台灣近4年,一、二審都判無罪,解除境管露出曙光。(圖/報系資料照)

向心夫婦涉共諜烏龍案受困台灣近4年,一、二審都判無罪,解除境管露出曙光。(圖/報系資料照)

中國創新投資公司主席向心、龔青夫婦,遭檢方起訴洗錢罪,一、二審皆判決向心夫婦無罪,但遭境管至今已1390天。高等法院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如檢方未上訴,將有機會解除境管,高檢署今表示,待收到判決後再審慎研議是否上訴。

高院指出,被告經諭知無罪判決,視為撤銷限制出境、出海。但上訴期間或上訴中,如有必要,得繼續限制出境、出海,《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4有明文規定。

高院解釋,向心、龔青從今年1月24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高院今日上午10點判決兩人無罪,因此兩人限制出境、出海裁定視為撤銷。不過合議庭於宣判後,評議結果認為檢察官得上訴本案,且兩人非我國國民,家人都在香港及大陸,在我國境外具有相當經濟實力,如檢察官在法定期間提起上訴,有逃亡之虞,因此應自今天繼續限制出境、出海8月。

本案起因自稱共諜的王立強,2019年11月24日向澳洲媒體爆料,指稱受向心夫婦指示,在台灣從事情報工作、介入總統大選;由於本案發生於2020年總統大選期間,蔡英文總統藉此批評「中國介入台灣選舉意圖非常明顯」,檢方介入偵辦共諜案不成,才用間接證據來起訴向心夫婦,但2人根本沒有洗錢的動機及犯意。

高等法院今天上午審結,維持一審無罪判決,認定無法證明向心夫婦參與非法吸金且將不法所得以洗錢方式來台買房地,判決無罪,檢不服判決可上訴,但應符合《速審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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