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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遭台北小黃運將激怒 罵三字經竟重判「罰9萬」後果完蛋了

台北一名計程車司機辱罵加油站員工被告,出庭時和法官對槓。(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台北一名計程車司機辱罵加油站員工被告,出庭時和法官對槓。(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台北一名70多歲陳姓計程車司機因辱罵加油站員工三字經被告,出庭時跟法官對槓,被當庭逮捕提告妨害公務,而陳男罵三字經案,被法官以公然侮辱罪判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但這判決超過法定刑度,明顯違背法令,涉犯枉法裁判罪。

根據《壹蘋新聞網》報導,陳男今年2月開計程車去加油,不滿加油站員工把他的信用卡隨手丟在車上,氣得大罵三字經,因而被告妨害名譽。出庭的時候,他對法官提問愛理不理,庭訊更直接嗆聲:「我們到法院來已經很恐懼了,你講話那麼兇我實在是不以為然」,法官也不甘示弱:「那你要先看你自己的態度嘛,你那回話是什麼態度」,雙方誰也不讓誰,法官斥責陳男「咆哮法庭」,命令法警將他逮捕,提告妨害公務罪。

法官的判決已超過法定刑。(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法官的判決已超過法定刑。(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針對陳男辱罵加油站員工,法官依公然侮辱罪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但僅僅罵髒話頂多判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要有強暴手段才能判有期徒刑,這樣的判決顯然有失公平,已經超過法定刑。

然而,因為檢方和陳男都沒有上訴,此案已定讞,後續將由台北地檢署執行科執行,若認為判決違背法令,可提非常上訴意見書給最高檢察署,由檢察總長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據悉,法官判決超過法定刑,甚至還有涉犯枉法裁判罪,很可能構成非常上訴的理由,若被以枉法裁判罪論處,刑度是1年以上、7年以下。對此,台北地院表示,未來等最高法院判決後,將依相關規定進行後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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