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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不實資訊」且存放3千公斤有機過氧化物 明揚遭罰三項共240萬

周春米25日招開記者會,指出明揚國際科技公司重大違規,將從重罰60萬元。(圖/宋岱融攝)

周春米25日招開記者會,指出明揚國際科技公司重大違規,將從重罰60萬元。(圖/宋岱融攝)

屏東明揚國際科技公司工廠22日發生爆炸已過3天,共造成9死1失聯、百餘名輕重傷,25日屏東縣長周春米招開記者會,公布明揚火災違規處置,指出3項違法事實,分別處以30萬、60萬、150萬的罰鍰,共計240萬。

周春米表示,明揚火災違規處置,指出3項違法事實,第一項就是存放超過管制數量的公共危險物品,依規定僅能存放100公斤過氧化物,但明揚卻存放3000公斤,已達管制30倍以上,違反管理辦法第21條第2款、第3款、第46條、第47條規定,依照消防法第42條開罰,從重處管理權人30萬罰鍰。

第二項則是事發當天,消防帶隊的陳文川小隊長到場指揮時,明揚只提供一份物質安全資料表,沒想到事後調查才發現,有另外兩份沒即時提供。因沒有提供搶救必要資訊,依消防法第43-1條,從重處罰管理權人60萬元。

最後則是明揚爆炸大火後,公司並為指派專人到現場協助救災,同樣依照消防法第43-1條,從重處罰管理權人150萬元,三項罰緩共計2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