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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找代駕了!嫌車子沒停好「上車重新喬」 路過員警直接抓包男子酒駕

(示意圖/pixabay)

(示意圖/pixabay)

真的要記住一件事情,只要有喝酒,不管任何理由,千萬都不要開車。北市近期就有一名陳姓男子,他在喝酒後找代駕幫忙開車,但是下車後覺得代駕沒有把車子停好,所以陳男又再度上車開始挪位置,結果剛好被巡邏員警發現,當場攔下後並且進行酒測,結果陳男因為酒測濃度為每公升0.78毫克,慘遭警方移送法辦。

根據媒體報導指出,陳姓男子日前與友人前往夜店飲酒狂歡,之後眾人又決定去東區的KTV續攤,所以陳男找代駕來把自己的愛車停放在距離KTV附近的巷弄。但是在下車後,陳男認為代駕沒有把車子停好,所以就決定自己上車重新啟動愛車,打算重新停車。

也可能是因為酒醉的因素,陳男在挪位置的過程中,在停車位上不斷前後移動,結果此舉剛好引起大安警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巡邏員警的注意,員警當場攔查陳男,並且在陳男身上聞到濃厚酒氣。而在幫陳男進行酒測後發現,陳男體內的酒精濃度竟然高達每公升0.78毫克,已經達到公共危險罪的標準。

據了解,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規定,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者,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至2年及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二年。

而如果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者,屬觸犯刑法第十一章公共危險罪第185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如因此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