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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色男囚禁骨折女網友 4度性侵高院重判下場慘

南投莊男囚禁骨折女網友,且照三餐性侵,南投地院依莊男對《身體障礙之女子犯強制性交》共四宗罪,各判處7年2月有期徒刑。(圖/翻攝畫面)

南投莊男囚禁骨折女網友,且照三餐性侵,南投地院依莊男對《身體障礙之女子犯強制性交》共四宗罪,各判處7年2月有期徒刑。(圖/翻攝畫面)

南投市莊姓男子,前年在交友軟體上用網名「霸氣宏」,結識女網友依依(化名),聊天過程得知依依雙腳骨折,竟趁機將人囚禁,且照三餐動手性侵得逞,直到依依趁莊男上班時,用手機向朋友求救,案件才曝光,法院審理時,依莊男對《身體障礙之女子犯強制性交》共4次犯行,各判處7年2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莊男於2021年7月在網絡上結識女網友依依,雙方互聊中,莊男得知依依雙腳骨折開刀且為身障人士,家住基隆,竟萌起歹心將依依載往南投縣的租屋處後將人囚禁,依依因行動不便,無法自行脫困,趁莊男外出上班時拿手機向友人求救,在友人的幫助下成功逃脫魔掌,前往警局報案,並到醫院驗傷。

據警方調查,依依被莊男囚禁時,明確反抗對其表示「你很煩」、「我不要」等,卻遭莊男無視,強行脫下依依褲子性侵,當天下午、晚上和隔天上午,莊男利用依依雙腿骨折無力反抗,照三餐性侵得逞,行徑令人髮指。

南投地院初判依4宗強制性交罪、1宗傷害罪,分別判莊男3年4月、3年4月、3年4月、3年4月以及3個月有期徒刑,事後案件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認定莊男明知依依為身障人士,仍利用女子的身體狀況性侵,應是犯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3款的對身體障礙之人強制性交罪,而非強制性交罪。

案經上訴,撤銷原先的4宗強制性交罪判決,改判對身體障礙之人犯強制性交罪,各判莊男7年2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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