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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臨站起身公車卻「急煞」 老婦慘摔送醫竟腦出血不治

年邁婦人剛起身準備下車,怎料公車突然急煞導致重心不穩,一摔竟重擊頭部送醫不治,家屬悲痛向司機提告。(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年邁婦人剛起身準備下車,怎料公車突然急煞導致重心不穩,一摔竟重擊頭部送醫不治,家屬悲痛向司機提告。(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新北市淡水客運發生公車急煞,導致乘客重心不穩跌倒身亡的意外,司機供稱,因前方車輛減速,避免追撞跟著急煞,不料乘客這一摔竟顱內出血,送醫仍回天乏術。對此,士林地檢署偵結,因雙方達成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司機緩起訴一年。

這起意外發生在去年11月,當時郭姓公車駕駛行經八里區龍米路1段往八里方向前進,行徑間遇前車煞車減速,但郭姓司機車速過快,只好急煞應對,進而導致準備下車的老婦人重摔在地。雖然緊急送醫,但老婦人仍因顱內出血,於同天晚間7點多宣告不治。家屬無法接受親人好好出門卻無法回家的結果,便將郭姓司機一狀告上法院。

檢方偵查過程中,郭姓司機坦承不諱,檢方也根據行車紀錄器畫面、現場照片等證據,確認涉嫌過失致死,考量事後已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決定予以緩起訴一年處分,並在一年內向公庫支付8萬元。

導致公車急煞的前方兩名洪姓、張簡姓駕駛,遭警方認定同樣涉嫌過失致死,不過兩人到案後均矢口否認,供稱變換車道過程完全合法,並無超速,且有打方向燈與確認後方車況。

檢方查看現場監視器畫面後,確認兩名駕駛均無違反客觀注意的義務,所以將老婦人身亡的結果歸責於郭姓司機,兩名駕駛最後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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