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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下修18歲成年…滿18歲當八大無須監護人同意? 北市商業處回應了

警察臨檢酒店。(圖/新竹市警局提供)

警察臨檢酒店。(圖/新竹市警局提供)

《民法》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至18歲,台北市依法修正《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未來年滿18歲不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即可在八大行業伴舞、陪侍,有議員質疑變相鼓勵18歲民眾去酒家伴舞或陪侍;對此台北市商業處強調,為符合《民法》總則修正規定,避免與民法規定抵觸,因此需配合檢討修正。

台北市商業處強調,為符合《民法》總則修正規定,避免與民法規定抵觸,因此需配合檢討修正。圖為台北市政府外觀。(圖/報系資料照)
台北市商業處強調,為符合《民法》總則修正規定,避免與民法規定抵觸,因此需配合檢討修正。圖為台北市政府外觀。(圖/報系資料照)

台北市商業處表示,《民法》修正前,因18歲以上未滿20歲之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於選擇工作時,依《民法》立法意旨須由法定代理人輔助其確認,故須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北市商業處說明,在《民法》修正前,北市府歷來執行稽查均該自治條例相關規定辦理,統計2019年至今查獲18至20歲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從事陪侍、伴舞之案件,計2019年4件、2020年7件,2021年至今尚未有查獲相關違反規定情事。

北市商業處指出,現民法整體評估「滿18歲為成年人」並自2023年1月1日上路,因應《民法》已修正為滿18歲為成年人,其具有完全法律行為能力,與《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的「...18歲以上未滿20歲需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規定牴觸,因此配合民法成年年齡進行該自治條例修法程序,提送市議會審議中,並無降低從事陪侍、伴舞之年齡。

北市商業處強調,為輔導產業正常發展,降低業者誤觸法規經營業務,未來仍將嚴格執行稽查,促使業者知法守法,以維護商業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