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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用甲苯又抽菸…北市新建工地火災 15歲童工二級燙傷

台北市民權西路一處新建工地5日發生火災,一名15歲工人全身燒傷面積高達40%,所幸無生命危險,警方初步調查火災疑因其他工人抽菸引起。(圖/翻攝照片)

台北市民權西路一處新建工地5日發生火災,一名15歲工人全身燒傷面積高達40%,所幸無生命危險,警方初步調查火災疑因其他工人抽菸引起。(圖/翻攝照片)

台北市民權西路一處新建工地5日發生火災,一名15歲工人全身燒傷面積高達40%,台北市勞檢處表示,已勒令工地停工,由於現場沒有預防火災設備,將依法開罰3至30萬元罰鍰,如後續確認傷者未經代理人同意到工地工作,會另處2到30萬元罰鍰。

民權西路一處工地昨天中午冒出黑煙,警消到場發現一名工人燒燙傷,包括後背、臀部以及大腿和手臂都有受傷,警消立即將傷者送醫,警方初步了解,現場工人以甲苯清洗物品時,因其他工人點燃打火機抽菸造成起火,導致童工受傷,警消即通知相關主管機關到場,並列入紀錄調查起火原因。

勞檢處主祕康水順表示,第一時間到工地勞檢,初步了解少年正進行工地地下室4樓停車場地坪施工,由於器具混到環氧樹酯必須用甲苯清洗,但過程中疑有工人使用打火機抽菸,因而釀成火災。

他說,傷者是童工且二級燙傷、全身燒燙傷面積多達40%,但無生命危險,已先勒令地下室停工,未來要送復工計畫書到勞檢處並通過審查才可以復工。另外,初步勘查工地沒有設置預防火災所需設備,已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6條,可開罰雇主3至30萬元罰鍰。

康水順也指出,未滿18歲者從事非危險性、有害性工作,需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勞檢處會再確認童工是否有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才工作,6日將找相關人員到勞檢處說明。如沒有法定代理人同意,將依違反《勞動基準法》46條,裁處雇主2到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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