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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竹如替im.B打廣告不起訴確定 還有這招能翻案

知名媒體人盛竹如替im.B拍廣告,不起訴處分確定。(圖/報系資料照)

知名媒體人盛竹如替im.B拍廣告,不起訴處分確定。(圖/報系資料照)

台灣金隆科技公司成立不動產借貸平台「im.B」詐騙吸金90億元,台北地檢署8月底偵結起訴主嫌曾耀鋒等31人,不過替im.B打廣告的盛竹如沒事,檢方予以不起訴,北檢依法提起再議,遭高檢署駁回,因此盛竹如獲不起訴確定,但被害人仍有權向北院聲請提起自訴。

im.B自救會今年5月間到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將替imB代言打廣告的盛竹如也列在被告名單中,自救會要求檢方加速查緝,還給他們公道。

自救會總發起人兼北區受害人代表陳先生指出,本案被害人眾多,估計超過4000人,他代表北區被害人30餘人到北檢提告。陳說他的太太是最後一筆匯錢到imB的被害者,被騙3300多萬元,希望政府重視本案。他強調很多被害人當初看到盛竹如替imB代言打廣告,才決定投入,難道盛竹如沒責任?

北檢則指出,盛竹如雖替臺灣金隆公司拍攝廣告影片,並收取費用,但拍攝影片過程,由公司提供大字報讓他照唸,沒證據認定他拍攝廣告時,已知道im.B平台有違反《銀行法》或《刑法》加重詐欺情形。

北檢認為,本案平台吸收資金的經營模式,一般投資人都難以輕易察覺其違法之處,盛竹如未參與投資,也沒擔任公司經營者或重要幹部,僅係於拍攝影片期間依大字報朗讀內容,主觀上是否與主嫌曾耀鋒等人之間,有違法吸金或詐欺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不無疑問,因此難以認定他是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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