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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遭逮3次酒駕 法官因「這理由」撤銷粗工處罰

(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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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從事粗工行業的陸姓男子,曾在一年遭警方抓到3次酒駕。而由於次數過多,南檢認定「難矯正」,因此不准易科罰金、勞役,要求陸男服刑。而陸男則以要扶養祖母、身心障礙的子女為由,希望法官網開一面。最後法院認為,陸男雖然3次酒駕,但3次酒測值均不高,且其中2次沒有發生事故,如今又在接受酒癮治療,仍有改過的可能,因此撤銷處罰。

根據媒體報導指出,陸男於2022年6月時,在飲用保力達藥酒後開車上路,結果追撞前車,遭判刑2個月。而同年7月,陸男又遭警攔下酒測,結果又遭判刑2個月。而在2023年4月時,陸男又遭警方攔下酒測,一樣酒測值不過關,又遭判3個月。也因為陸男在一年內遭抓3次酒駕,檢察官認為陸男屬於難矯正的人,符合刑法141條規定,因此不允許他易科罰金,而是要其去服刑。

報導中也提到,高檢署曾於2013年研議一套「難矯正」標準,該套標準也於2022年2月進行修訂,目前標準約要滿足三個條件,分別是「酒駕累犯3次或以上」、「酒測值超標對公共安全有具體危險」、「情節重大,如酒駕併重大妨礙公務」。

而法官認為,陸男的酒測值大約都在0.3毫克左右,且除第一次發生追撞外,後續2次均未發生任何交通意外,顯示其對公共安全實際危害程度較低。再加上目前陸男除為家庭經濟支柱外,同時也在接受酒癮治療,顯示其仍有改過的可能。

在考量上述幾點後,法官認為,陸男雖然3次酒駕,但並非屬於「難矯正」的族群,所以最後裁定撤銷檢方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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