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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彎專用道「未打方向燈」遭罰1200 民眾怒批:又是一條搶錢法規

民眾表示在麟洛公園要往交流道的轉彎專用車道,竟遭檢舉挨罰1200元。(圖/翻攝畫面)

民眾表示在麟洛公園要往交流道的轉彎專用車道,竟遭檢舉挨罰1200元。(圖/翻攝畫面)

日前有民眾於臉書社群發布1則貼文,瞬間引起網友共鳴討論,貼文內容表示民眾駕車由北往南沿麟洛運動公園靠近右側車道右轉彎時,因不知道轉彎專用車道也需打方向燈而因此遭後方車輛檢舉挨罰1200元,屏東交通隊出面表示,有明確的轉彎標線,都應依規打方向燈。

麟洛公園要往交流道處有1右轉彎車道,民眾因不清楚而不慎違規遭檢舉,並於臉書社群發文表示「用荷包來呼籲大家注意,即使在這彎道還是要打方向燈,否則會被罰1200罰金」,貼文內還附上照片警示民眾。

貼文瞬間引發網友熱烈討論,更有網友表示「原來盡頭是右彎道也要打右轉燈」、「已經在轉彎車道,打方向燈有什麼意義嗎?」、「就是這些檢舉達人使政府更加惰性」、「大家騎機車要注意了」、「又是一條搶錢法規」也有不少網友直呼用別人荷包「長知識了」。

屏東警察局交通隊事後表示,該路段右轉處,有明確的右轉標線,就應打右轉方向燈,且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汽車於轉彎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光,變換車道時,也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

警方呼籲,民眾若未依規定使用燈光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可處汽車駕駛人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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