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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斯拉知道自動駕駛技術有缺陷? 美國法官發現合理證據

一名法官找到合理的證據證明,馬斯克(Elon Musk)和特斯拉其他高管知道該公司的自動駕駛技術有缺陷,但仍然允許汽車以不安全的方式駕駛。(圖/達志/美聯社)

一名法官找到合理的證據證明,馬斯克(Elon Musk)和特斯拉其他高管知道該公司的自動駕駛技術有缺陷,但仍然允許汽車以不安全的方式駕駛。(圖/達志/美聯社)

美國佛羅里達州最近發布的一項裁決,一名法官找到合理的證據證明,馬斯克(Elon Musk)和特斯拉其他高管知道該公司的自動駕駛技術有缺陷,但仍然允許汽車以不安全的方式駕駛。

根據《衛報》報導,這項裁決為2019年邁阿密北部發生的一起涉及特斯拉Model 3的致命車禍,當時特斯拉Model 3撞上一台卡車,駕駛當場死亡。這起訴訟由駕駛班納(Stephen Banner)的妻子提起,其妻認為,特斯拉有故意不當行為和重大過失。

棕櫚灘縣巡迴法院法官斯科特(Reid Scott)表示,特斯拉在其手冊、點擊生效提示的警告是不充分的,此外,這起事故與2016年布朗(Joshua Brown)發生的致命事故極其相似,當時自動駕駛系統未能檢測到卡車。

斯科特直言,可以合理地得出結論,通過特斯拉執行長和工程師,特斯拉精確地意識到,自動駕駛系統無法檢測到交叉交通的問題。

斯科特還引用了2016年一段影片,影片顯示,特斯拉汽車在沒有人工干預的情況下駕駛,作為推銷自動駕駛系統的一種方式;影片的開頭顯示了一條免責聲明,稱駕駛座上的人只是出於法律原因才在那裡。斯科特說,「該影片沒有任何跡象表明該影片是理想的,或者該技術目前在市場上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