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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消防法修正草案」 違者最高可罰1000萬

明揚國際公司屏東廠房9月22日發生爆炸意外。(圖/宋岱融攝)

明揚國際公司屏東廠房9月22日發生爆炸意外。(圖/宋岱融攝)

因應屏東縣明揚國際科技公司火災造成民眾及消防人員重大傷亡,行政院會今(30日)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對此,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盼藉由本次修法,健全工廠安全管理相關法制規範,提升我國公共安全。

內政部提到,這次增修10條文,重點包括強化消防人員資訊權行使,明定儲存化學品倉庫及場所應常時備置消防搶救用必要資訊,火災時如未指派專責人員提供相關資訊,最高可罰1000萬元;另廠商若未落實自主管理致人死傷,最高可課予管理權人7年刑責等規定,藉此敦促公司企業落實自我風險管理,以減少火災發生後社會所需付出巨大成本,並強化公共安全。

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法為鼓勵吹哨者檢舉不法,擴大危險物品場所揭弊者範圍,由原從事危險物品工作行為人擴大為場所所有工作者,並明定地方政府應以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充獎勵金。

另也提高廠商平時未落實設備維護及安全管理的罰責,同時新增發生火災時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或管制量達30倍危險物品場所,未依消防防護計畫或防災計畫執行滅火、通報、避難引導等業務,處2萬元~30萬元罰鍰。

內政部強調,這次修法有其急迫性,後續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期盼各界支持儘速完成修法,以回應社會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