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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女佯裝來台拍戲 滯留4年遭判刑

一名大陸籍女子持假證明申請來台,並逾期滯留4年才被發現。(圖/中國時報邱立雅攝)

一名大陸籍女子持假證明申請來台,並逾期滯留4年才被發現。(圖/中國時報邱立雅攝)

林姓大陸籍女子2019年持造假的在職證明,誆稱收到台灣的影視公司邀請,要來台拍戲,未料林女入台之後便滯留多年,直到上月初在竹北被新竹縣專勤隊查獲逾期停留,事件才曝光,新竹地院判處林女涉犯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林女目前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南投收容所收容中。

林女在2019年以人民幣兩萬元代價,向不明人士購買造假的影業公司演藝部門藝人助理職務證明,該證明還煞有介事標註林女任職已滿1年,月薪1萬人民幣。接著林女又透過台灣黃姓男子以影業公司名義邀請,來台展開拍攝工作。

林女在當年度9月以「短期專業交流」名義,申請核准入境台灣地區,經內政部移民署承辦人員實質審查後,於同年10月23日,許可林女來台且核發入出境許可證,許可停留期限為自其入境翌日起至59日內有效,林女同年10月27日,持入境許可證入境來台。

未料林女來台後竟未依規定按期離境,直到今年11月10日,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新竹縣專勤隊在竹北查獲林女,事件才曝光。新竹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林女明知不符短期專業交流申請許可來台要件,偽造不實在職證明,影響我國主管機關對大陸地區人民入境之管理,行為實有不當,依偽造特種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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