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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農地違法使用恐遭開罰 黃揚明:至少罰6萬元

柯文哲陷土地違規使用爭議,對此,媒體人黃揚明揭露,至少罰六萬,也可能有補繳稅款之義務。(圖/劉耿豪攝)

柯文哲陷土地違規使用爭議,對此,媒體人黃揚明揭露,至少罰六萬,也可能有補繳稅款之義務。(圖/劉耿豪攝)

民眾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遭爆持有的新竹市隆恩段土地涉及不當使用,屬於特定農業的農牧用地卻鋪上柏油出租給遊覽車停放。柯文哲19日於「KP TV」公開承認違規行為,並聲稱「自己不會賴皮,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對此,媒體人黃揚明則表示,柯文哲違法事證明確,至少得罰六萬元,也得限期恢復原狀。

柯文哲於直播中解釋,土地是由其父親於2008年與其他三位醫生合購,他長年在台北,土地相關事宜都由父母處理。經查證,土地購入時已鋪上水泥,且有農舍存在,他也提出當時依法繳納地價稅的文件證明,並已迅速聯絡多年未聯繫的其他地主,達成共識要求遊覽車當晚撤離,也主動聯繫怪手業者,計畫於20日儘速刨除水泥,將土地回歸農業使用。

柯文哲表示,他也主動致電給新竹市政府秘書長「該罰就罰」,柯文哲說,對方則表示,有依法辦理的程序,須先會勘確認違法,並發送通知限期恢復用地。對此,他則認為,「不用這麼麻煩,該罰就罰」,並不斷強調自己不會賴皮,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針對此事,黃揚明指出,柯文哲名下農地未做農業使用,依《農業發展條例》第69條第1項規定:「農業用地違反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者,應依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規定處理。」

黃揚明續指,《區域計畫法》第21條規定:「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之管制使用土地者,由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

另外,根據「新竹市政府處理違反區域計畫法案件裁罰基準」規定:一般案件之裁罰基準如下:違規使用面積未滿三千五百平方公尺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違規使用面積三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每增加一千平方公尺,加處罰鍰新臺幣一萬元,不足一千平方公尺者,以一千平方公尺計算。

依據法條,黃揚明認為柯文哲違法事證明確,至少得罰六萬元,也得限期恢復原狀。他也強調,若柯文哲與其他地主有租金所得,也應確認是否漏報所得稅,有補繳稅款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