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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台鐵上雙腳開開大拉筋!不聽勸嗆「我是國家代表隊」 下秒遭請下車

年約50歲的婦人先是坐在椅背上,雙手再拉著置物架開始做起伸展動作,在車上大拉筋。(圖/翻攝 社會事新聞影音)

年約50歲的婦人先是坐在椅背上,雙手再拉著置物架開始做起伸展動作,在車上大拉筋。(圖/翻攝 社會事新聞影音)

台鐵第521次莒光號於21日在行經桃園中壢路段時,有位年約50歲的婦人竟在車上大拉筋,她先是坐在椅背上,雙手再拉著置物架開始做起伸展動作,列車長據報趕往出聲制止,她卻稱自己是「國家代表隊」,還嗆說「車廂是我兒子設計的、找你們局長來」,女子不聽勸後,當下列車長則直接在中壢站請婦人下車,目前已由警方依法函移裁處。

此事發生在21日下午5點40分許,台鐵第521次莒光號第7車行經桃園中壢路段時,這位年約50歲的張姓女子一上車並不是開始找自己的位子,而是脫下鞋子,直接坐在列車椅背上,手再吊掛置物架,便開始做起體操,且雙腳打開到幾乎都快劈腿,當下其他乘客都被嚇傻了。

列車長在據報後趕往出聲制止,但婦人竟不聽勸稱自己是「國家代表隊」,還惡言相向嗆說「車廂是我兒子設計的、找你們局長來」,列車長隨即通報中壢路警協助處理,並解除該旅客運送契約,直接在中壢站請婦人下車,後續則將依違反鐵路法第68之1第5款函移主管機關交通部鐵道局裁處。

對此臺鐵局則表示,該名旅客不當躺臥於列車座椅行為涉違反鐵路法第71條第一項第十一款、無故躺臥於車廂內或月台上之座椅,不聽勸阻,可處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另不正當使用車廂行李架行為亦涉違反鐵路法第68-1條第二項第三款任意操控鐵路站、車設備,或以他法妨害系統設備正常運作,可處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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