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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參加「浪人祭」趁亂偷摸女子臀部 觸性騷法恐遭拘役50日

1名劉姓男大生在2023年10月15日參加浪人祭音樂節活動時,竟趁亂對1名陌生女子伸出鹹豬手,如今被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曝處拘役50天。(圖/翻攝自Pixabay)

1名劉姓男大生在2023年10月15日參加浪人祭音樂節活動時,竟趁亂對1名陌生女子伸出鹹豬手,如今被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曝處拘役50天。(圖/翻攝自Pixabay)

1名21歲的劉姓男大生,在2023年於台南參加「浪人祭」音樂祭活動時,竟趁著眾人隨音樂搖擺與衝撞之際,出手偷摸1名女子的臀部,該名被害女子當下立即制止並且報警,而男大生如今被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經查,該名劉姓男大生是在2023年10月15日前往參加音樂祭活動,當天約莫晚間9時許,台上表演的樂團帶領底下的聽眾,隨著歌曲氣氛衝撞抑或推擠,這時劉男竟趁場面較為混亂之際,隨即找尋目標後對1名女子「伸出鹹豬手」,並偷摸女子的臀部與下體長達5秒鐘,被害女子在察覺後立即制止男子的行為,同時也憤而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劉姓男大生對於自己的犯行坦承不諱,法官也認為,劉男行為觸犯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前段之性騷擾罪,且男大生係趁被害女子無法及時阻絕之時,竟以手隔著褲子撫摸她的臀部與下體,其行為欠缺尊重他人對身體之自主權利及心理感受,更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痛苦。

法官判決表示,考量劉男在犯案後坦承犯行,雖有調解意願,但目前尚未獲得被害人之諒解,因此依劉姓男大生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前段之性騷擾罪,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浪人祭」是近年來在台南市安平區觀夕平台所舉辦的音樂祭,除了音樂其也提倡環保與永續的理念,每年都吸引許多愛好音樂的觀眾前往參與,更在短短5年內就已深受年輕世代群眾歡迎,且售票人數也已僅次於大港開唱,未料原先讓喜愛音樂的民眾一同參加的嘉年華,竟會變成不肖分子下手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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