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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魔人冒名「舉發違規142次」 GG了!挨判37個偽造文書

桃園男化身檢舉魔人,冒用女子身分舉發上百件違規遭提告,法官依37個《偽造文書罪》判刑。(示意圖/本刊繪圖組)

桃園男化身檢舉魔人,冒用女子身分舉發上百件違規遭提告,法官依37個《偽造文書罪》判刑。(示意圖/本刊繪圖組)

桃園市1名林姓男子化身檢舉魔人,利用車上的行車記錄器四處舉發違規,他怕身份曝光遭報復,竟冒名劉女身分,上桃園市交通違規檢舉專區網站舉發違規,4個多月內共舉發142件。事後,劉女發現身份遭冒用憤而提告,林男被依37個《偽造文書》等罪,合併判處徒刑2年6月。

判決書指出,林男經常開車外出,利用車上行車記錄器蒐錄他人車輛交通違規,並向主管機關檢舉,他擔心自己的身份敗露引來報復,取得劉女個資後,冒名劉女上桃園市交通違規檢舉專區網站舉發交通違規。

事後,劉女驚覺身分遭冒用,憤而提告。法院審理時,發現林男不僅冒用劉女身分,還冒用另名鄭姓男子名義檢舉。劉女一開始以為僅被冒名1、2次,於是和林男和解,事後發現遭冒用次數多達上百次,與當初和解內容不同,主張無效。法官勘驗和解書後,確認和解書上記載的時間、範圍明顯與林男犯案時間完全不同,因此認定2人並未達成和解。

法官審酌後,依37個《偽造文書罪》,分別判林男2至3月不等徒刑,合併判刑2年6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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