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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女罵人「公主病」慘被告 法官判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4萬

新北市一名陳女,在網路上罵人公主病,結果遭到對方提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新北市一名陳女,在網路上罵人公主病,結果遭到對方提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不少人會用「公主病」來形容嬌生慣養、有大小姐脾氣的女生,不過隨便說人有公主病,小心會吃上官司。新北市有一名23歲陳姓女子,和女網友產生言語衝突,在社群寫下「爛女人」、「公主病」、「繼續狗叫」等文章辱罵,遭到對方提告,下場慘了。

根據判決書,陳女對網路同社團的成員黃女心生不滿,2022年8月晚上登入臉書,在個人頁面發文寫下:「狗幹到一樣的聲音」、「爛女人」、「你媽跟你的音樂事業一起死了」、「你本身就是一坨狗屎」、「公主病」、「繼續狗叫」、「拍照發小帳偷臭」、「嘴賤」等文字之文章2篇,供多數人閱覽,遭到黃女提告。

陳女在臉書發文辱罵黃女,被依加重誹謗罪判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陳女在臉書發文辱罵黃女,被依加重誹謗罪判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陳女在警詢及偵查中坦承犯行,與黃女的證述相符,並查看陳女臉書動態留言內容節圖,勘認其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堪以認定。

經過審理,法官認為陳女無視黃女知名譽權益,恣意在不特定或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臉書網頁,張貼侮辱人並指摘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濫用言論自由權,行為誠屬可議。

法官衡量陳女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素行、智識程度,又考慮到她年輕氣盛而思慮未周,以及家庭經濟狀況、雙方無意和解,因此無法達成和解或賠償,但陳女犯後坦承犯行,且態度良好,因此判她加重誹謗罪,處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計4萬元,以資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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