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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共謀將「烈酒、手機」帶進北監! 2管理員收賄下場慘了

(圖/報系資料照)

(圖/報系資料照)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去年(2023年)驚傳在多名受刑人的舍房裡搜出智慧型手機。對此,桃園地檢署深入追查後,發現李姓、黃姓監獄管理員與假釋出獄的許姓男子,以及黃姓受刑人合作,偷偷替犯人夾帶智慧型手機、高蛋白粉、白蘭地、高粱酒等違禁品入監,全案經桃園地院審理後,2名管理員各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許男、黃男則各處6月、8月。

判決書指出,於2019年7月起擔任監獄管理員的李男、黃男,在2022年6月間,應黃姓受刑人玩手機的要求,再加上想賺點外快,便與假釋出獄的許姓男子合作,溝通後決定由李男夾帶80條香菸、10瓶高粱酒(600cc)、干邑白蘭地2瓶(600cc寶特瓶)、三星S10e中古手機、三星S21手機、4台MP4、小硬碟1個、藍芽耳機1副及若干記憶卡。

接著李男再把這些違禁品放在義一舍門衛之視同作業收容人座位下方置物箱,藉此轉交給黃姓受刑人,以私下轉售給獄友牟利,再由許男在外頭找時間與李男面交賄款,幾個月下來李男總計收受28萬報酬。

黃姓管理員則是在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間,替3名受刑人夾帶高蛋白粉2盒(共60包)、MP5為9台、128GB記憶卡5張、256GB記憶卡2張、記憶卡6張、20個識別證套、20支極細原子筆等。

對此,桃園地院審理時考量到4人皆坦承犯罪,且2名管理員無前科,收受之賄款也非鉅額,而且全程均配合檢警調查及詳實交代行為細節,因此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李男2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向公庫繳交30萬元;另依對於主管事務圖利共3罪,各判處黃男有期徒刑1年6月、1年4月、1年3月,合併執行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向公庫支付20萬元。

此外,桃園地院則依非公務員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判處假釋的許姓男子6個月,褫奪公權1年;黃姓受刑人處8月,褫奪公權1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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