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劈腿還射後不理 少女不爽被白玩怒告渣男

男子和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挨告,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圖/翻攝台中高等法院官網)

男子和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挨告,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圖/翻攝台中高等法院官網)

【記者/宋柏誼】

台中一名22歲男子上交友軟體,結識還在讀國二的少女,雙方相約出遊、發生性關係後,男方態度丕變,避不見面也不回訊,少女「肉搜」其臉書後發現他另有女友,氣憤之下告訴校方及警方。歷審後,台中高分院今依妨害性自主維持原判3年徒刑,仍可上訴。

據查,2017年7月間雙方認識、上摩鐵後,少女即聯絡不到男子,她搜尋到對方臉書,才得知其已有女友,「覺得自己只是被當成消遣、洩慾的工具」,一怒之下向老師告狀,校方也立即通知警方,將男子傳喚並送辦。

庭訊時,被害人稱男方在見面前,已知她年僅13歲,還在讀國二,男子也坦承確有此事,並與對方發生關係。據此,台中高分院認定他「明知被害人年齡,為滿足自身獸慾,危害未成年少女身心發育,雖坦承犯罪,也有意與被害人和解,但被害人無意和解」,駁回其上訴,維持一審有期徒刑3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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