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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陸戰隊遺失槍械竟用「玩具槍」以假亂真!2軍官遭彈劾

國軍軍官以「玩具槍」代替真槍企圖掩蓋疏失,最終2軍官遭到監察院彈劾。(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國軍軍官以「玩具槍」代替真槍企圖掩蓋疏失,最終2軍官遭到監察院彈劾。(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去年3月5日至18日,海軍教準部陸戰隊新訓中心第2營舉辦新式教育召集,在同年2月間的整備過程中,不慎遺失了一把45手槍。指揮官上校潘東昇為了隱瞞實情,默許營長中校林家葳和4位連長共同集資購買「仿真模型槍」以假亂真,企圖掩飾丟槍疏失,最後監察院在本月6日決定彈劾潘東昇上校及林家葳中校,並依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委員調查發現,潘東昇得知第2營遺失1把45手槍後,未按規定在知情後起30分鐘內立即回報至國防部,甚至還隱匿丟槍責任,默許營長、連長集資購買仿真模型槍,企圖共同掩飾丟槍疏失,林家葳挑選仿真槍後,交由所屬連長偽刻槍枝序號,混儲於械庫中。

事後,在新任營長交接點交時,發現槍枝有異的士兵向潘東昇反映,卻遭到斥責,當下潘東昇僅在交接清冊註記槍枝有異,繼續隱匿槍枝遺失以及以假槍冒充真槍混儲於械庫的情況。

監委指出,潘東昇及林家葳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為軍事上虛偽之命令、通報或報告、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國軍械彈爆材管理指導要綱及海軍械彈爆材管理之相關規定,違失情節重大。監委更強調,兩人的行為不僅嚴重傷害了國軍形象及政府信譽,更影響了軍紀操守,監察院認為有懲戒的必要,因此最終決定彈劾兩人,以整飭官箴、杜絕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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