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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爆竹要注意!雜貨店違規存超量爆竹 新北消防:最高恐罰30萬

新北市消防局在貢寮區查獲一家雜貨店違規存放超量爆竹,現場爆竹火藥含量竟嚴重超出法定管制量的6.25倍。(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消防局在貢寮區查獲一家雜貨店違規存放超量爆竹,現場爆竹火藥含量竟嚴重超出法定管制量的6.25倍。(圖/翻攝畫面)

近日適逢迎接春節假期到來,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第六救護大隊為防範爆竹販售場所違規賣出「超量爆竹」,遂成立聯合稽查小組並協請瑞芳警分局員警共同合作,於7日時前往貢寮區某雜貨店進行查緝,當場查獲商家持有10箱超量爆竹,並依法開單告發該違規商家,最高恐罰30萬元。

經查,被查獲違規的雜貨店位在貢寮區馬岡路上,當天警消到場查緝時,於現場發現10箱的超量爆竹,經計算總重量達90.3公斤之多,其中所含有的火藥量也高達29.17公斤,更已嚴重超出法定規範火藥管制量的6.25倍,明顯有違規情節而遭消防局查獲。

新北市消防局說明,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爆竹煙火儲存、販賣場所之管制量有3種情況,包括:1、舞臺煙火以外之專業爆竹煙火:總重量0.5公斤;2、摔炮類一般爆竹煙火:火藥量0.3公斤或總重量1.5公斤;3、摔炮類以外之一般爆竹煙火及舞臺煙火:火藥量5公斤或總重量25公斤。但火花類之手持火花類及爆炸音類之排炮、連珠炮、無紙屑炮類管制量為火藥量10公斤或總重量50公斤。

新北市消防局同時指出,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對於非法製造、儲存或販賣爆竹煙火之場所,有具體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主管機關得派員進入執行檢查或取締。拒絕或規避取締得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新北市消防局第六救災救護大隊大隊長羅億田對此表示,若大量違規囤積爆竹煙火,如欲發生火災或爆炸事故時,極易導致人命傷亡,因此敬請民眾或商家切勿違規儲存、販賣爆竹煙火。

羅億田也要提醒也民眾,依據新北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辦法》規定,基於維護公共安寧,下午10時後及上午6時前,不得施放飛行類、升空類、摔炮類之一般爆竹煙火;而未滿12歲兒童施放爆竹煙火時,應由父母陪同並禁止施放「升空類」、「飛行類」及「摔炮類」之爆竹煙火;呼籲民眾如發現疑似違規儲存、施放情形,可撥打119向當地消防單位反應與檢舉,以共同維護生活環境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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