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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帶女兒回港探親斷訊快2年 他怨只能IG知近況求離婚 法官這樣判

男子只能透過社群頻台得知愛女近況,控訴妻子斷絕父女聯繫,法官准許2人離婚。(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男子只能透過社群頻台得知愛女近況,控訴妻子斷絕父女聯繫,法官准許2人離婚。(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嘉義一名男子阿華(化名)與香港女子小萱(化名)婚後育有一女,對於妻子想帶女兒回港探親一事,阿華強烈反對,導致夫妻爭執多天,沒想到在2022年5月,小萱趁著阿華工作外出期間,私自將女兒帶回香港且迄今未歸,甚至斷絕女兒與丈夫之間的所有聯繫,使阿華只能透過社群平台得知女兒近況,思女心切令阿華憤而提告,向法院訴請離婚。近日法官宣判,准予雙方離婚,擔扶養費由夫妻平分,女兒撫養權由小萱獲得,但阿華也享有與女兒見面之權利。

在審理案件期間,阿華指控小萱剝奪父女相處的權益,完全禁止女兒與其互動,帶女兒出境至香港後,不僅不打算回台,還明確表示不想繼續維持雙方的婚姻,阿華控訴:「這根本就是惡意遺棄我,而且此行為對未成年女兒的身心發展影響相當大。」他進一步補充:「當時港台的疫情正處於嚴峻與困難的時刻,但小萱竟將愛女帶到陌生的香港定居,絲毫未考慮到女兒染疫的風險,且過往同住時,也多次出現照顧女兒不周的狀況。」

針對阿華的指控,小萱反駁:「是阿華讓我們母女生活在暴力對待的恐懼中,不僅有情緒控管問題與嗜賭傾向,對未來也沒有明確的規劃與願景,為女兒安全著想,才會離家並申請保護令自保。」而針對返港一事,小萱則回應:「雙方先前討論已達共識,並非不告而別,不知道為何阿華突然變卦。」

日前案件經疏理後,法官准予夫妻離婚之訴求,但依離婚協議內容,雙方須分享親權,女兒由小萱照顧,但不可剝奪阿華探視女兒的自由,且扶養費比例為1:1,由雙方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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