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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之狼」性侵2女逃19年 追溯期滿前夕心癢犯案…被逮了

(示意圖/Pixabay)

(示意圖/Pixabay)

桃園一名51歲鄭姓男子曾於1998年、1999年性侵2名女子,但警方卻始終沒抓到人,而在神隱19年,眼看法律追溯期將要期滿,鄭男又心癢犯事遭逮,警方事後比對DNA後,發現他就是當年逃之夭夭的「野狼125之狼」,而男子最後則被判處10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鄭男於1998年8月7日凌晨騎著「野狼125」經過桃園市平鎮區時看到一名女子,拿出防狼噴霧劑朝著女子眼睛噴去,導致對方視力模糊,趁機扣住她的脖子,並威脅:「不乖乖就範,就殺死你。」接著徒手攻擊女子試圖令她昏迷,最後性侵得逞;事隔不到1年,鄭男於1999年5月11日再次騎著「野狼125」去犯案,在桃園市八德區中山路與興豐路口物色一名女子下手,強行勒住女子脖子,將其拖到樹林性侵。

鄭男不到1年內連續犯案,2名受害的女子皆有報警處理,並將鄭男的DNA送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發現資料庫並無相符對象;不過,鄭男於2016年因性侵國中少女遭逮,警方經比對,發現其DNA與當年犯案者的相同,最後鄭男也在看守所時坦承犯行。

桃園地院已在去年針對前2項案件作出判決,依強制性交等罪判處鄭男10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上訴到高等法院,但法官認為鄭男犯案時會故意攻擊受害者的頭部,因此維持原判,待未來判決確定後,會跟第3起案件的刑期一併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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