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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客連續11天兌獎刮刮樂「獎金逾2.6萬」 老闆娘得知真相怒報警

超商 彩券 刮刮樂 中獎 偷竊
杭州一家超商連續11天來了一名常客,每天都來兌獎刮刮樂。(圖/翻攝自紅星新聞)

杭州一家超商連續11天來了一名常客,每天都來兌獎刮刮樂。(圖/翻攝自紅星新聞)

每到了農曆新年,許多人會購買彩券試手氣。中國杭州有一家便利商店,老闆娘發現有一名常客最近運氣不錯,過去幾乎沒中過獎,但1月下旬開始,連續11天買刮刮樂都有中,總共兌獎6000多(人民幣,下同),調閱監視器發現真相,急忙報警。

據《紅星新聞》報導,位於杭州市臨平區東湖街道的一家超商,一名方姓男子是常客,經常到店內買福利彩票,每次買20註彩票時,幾乎沒中獎過,但自從今年1月下旬以來,每天都能兌獎刮刮樂上百元。

然而,老闆娘發現方男從未在店內購買刮刮樂,可是兌獎的刮刮樂確實是出自自己的超商,調閱店內監視器,發現自己在給方男列印福利彩票時,對方竟趁她不注意,從架上抽出好幾張刮刮樂,面額10元、20元、30元不等,憤而報警。

老闆娘調閱監視器,發現刮刮樂被偷竊。(圖/翻攝自紅星新聞)
老闆娘調閱監視器,發現刮刮樂被偷竊。(圖/翻攝自紅星新聞)

警方掌握相關線索後,迅速鎖定方男位置並將人逮捕。經審訊,方男對自己的竊盜行為供認不諱,坦承自1月19日起,共前往該超商11次,偷走刮刮樂數百張,兌獎6000多元,目前已被臨平區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臨平區公安分局民警提醒,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5條規定,盜竊不記名、不掛失的有價支付憑證、有價證券、有價票證的,應當按票面數額和盜竊時應得的孳息、獎金或者獎品等可得收益一併計算盜竊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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