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區塊
社會
時事

高中妹網戀男大生拍不雅片…分手被逼「視訊摸摸」 法官心疼:好好愛自己

新北市1名女高中生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周姓男大生,雙方進而交往。(示意圖/photoAC)

新北市1名女高中生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周姓男大生,雙方進而交往。(示意圖/photoAC)

新北市1名女高中生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周姓男大生,雙方進而交往,還拍下激情性愛片,不料男方懷疑女友和其他異性曖昧,竟揚言報復,甚至一人分飾二角,假冒前女友和女學生聯繫,要脅對方開視訊手淫,否則就散布她和周男的性愛片。高等法院審理後,判處周男5年6月徒刑,還特地寫下1段話給被害人,要她「好好愛自己」。

判決書指出,周男為成年人,於民國110年3月13日透過交友軟體結識A女,2人於同年月14日開始交往。周男明知A女為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少女,竟與對方發生性行為,並用手機拍下過程,後來不滿A女提出分手,懷疑她和其他異性有曖昧情事,竟傳訊恫嚇「我一定會報復你的相信我」、「時間到東西就會自動傳出去了」等。

不僅如此,周男更佯充為自己前女友「李素西」,向A女傳送訊息,以其握有不雅影片為由,要求對方須另行拍攝並提供更多猥褻影片或照片,否則將在網路公開散播性愛片,接著再以本人身分傳訊給A女稱「寶寶,你就弄一下…就好了」等語;被害人信以為真,擔心相關影片外流,只好開視訊手淫供周男錄製。

高等法院審酌,被告行為時為成年人,明知A女案發時年僅16歲,思慮未臻成熟,且正處於身心與人格發展中之重要階段,對於男女兩性關係,仍處於懵懂狀態,竟為滿足其個人私欲或因懷疑A女與其他男生有聯繫,而使A女被拍攝猥褻及性交行為影片,依以詐術使少女被拍攝猥褻電子訊號、恐嚇等罪判處5年6月徒刑;可上訴。

另一方面,法官也特別寫下1段話給被害人,希望A女在受到這件事情傷害後,仍相信人性有溫暖、光明面,樂觀面對自己之學業、生活,讓此案件對自己之影響降到最低,好好愛自己,繼續往好的人生邁進。

社會粉絲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