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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超收電費無法可罰 洪申翰要求保障租屋族權益

立委洪申翰18日內政部長林右昌時表示,長期以來房東超收租屋族電費賺取價差,十分不合理。(圖/洪申翰辦公室提供)

立委洪申翰18日內政部長林右昌時表示,長期以來房東超收租屋族電費賺取價差,十分不合理。(圖/洪申翰辦公室提供)

立委洪申翰18日在內政委員會質詢內政部長林右昌時表示,長期以來房東超收租屋族電費賺取價差,十分不合理,建議內政部應改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保障租客繳交實際電費的權益。對此,林右昌表示同意,並承諾將於兩週內召開會議,並於一個月內定案。

洪申翰指出,他自己長期以來就是租屋族,也被房東超收電費過。依照現行內政部《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房東每度電可以用「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向房客收取電費,簡單來說房東每度電可「合法」超收3塊多。

洪申翰舉例,目前房東可合法超收夏季電費每度為「7.69元」內,非夏季電價每度為「6.03元」內,房東賺取每期電費價差三千至七千元都屬合法。洪申翰反問林右昌「部長,這合理嗎?」對此,林右昌也說「這很明顯不合理」。

林右昌表示,內政部曾開會研議,針對租屋公共設施電費已經向台電申請分算者,這部分沒有問題;但針對租屋公共設施沒有申請分算、獨立電表者,內政部擬將相關規定納入定型化契約當中,且公共設施電費要由房東負擔。

洪申翰說,去年11月他要求經濟部與台電設立租屋族用電資訊透明化專區,讓租屋族可以上網查詢租屋處的真實電價,相關網站今年1月台電已設立完畢。不過,因為《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沒有跟上規範,導致房東依然可以合法超收電費,若租客得知被超收電費,政府無法可罰,最終民怨又會回到政府上。

洪申翰強調,這是一個反向永續的命題,如果房東可以透過電費賺取價差,一定會希望租客多用電,甚至會提供能效低的二手家電,讓他有更多賺價差的獲利來源。林右昌也承諾,兩週內召開會議,一個月內定案完成改善。洪申翰最後提到,將會持續追蹤租屋電價議題,確保租屋族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