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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專欄

案場完工收不到錢? 包商該如何自保

(圖/呂柏寬提供)

(圖/呂柏寬提供)

阿財是一位30年資深水電工,人生經歷過的案場數以千計,這天朋友介紹了一位知名設計師,說要「救急」,這位設計師帶著阿財到案場去,阿財不但指出設計問題,並且現場報價,知名設計師一口答應,並且表示要阿財「趕快進場施作」,工程款會陸陸續續付給阿財,尾款驗收再給。

阿財縱橫水電界,工程品質有口皆碑,向來合作的案場都是口頭報價,再寫報價單請款,古早以前師傅就是這樣教,阿財也覺得這是業界常態,做了三十幾年都沒問題。

知名設計師後來又叫阿財做了十幾個案場,每件都是先叫阿財進場施作,但是,設計師只有一開始付阿財一些的「料錢」,後來就不付款了,十幾個案場付的錢也很亂,不知道到底哪個案場錢付了多少,每次當阿財向知名設計師請款時,知名設計師就口頭說「你再寫報價單來請款」、「等所有案場一起驗收、一起結帳」。

等到阿財把十幾個案場都做完也通通驗收完畢,沒想到,這時候知名設計師翻臉不認人向阿財說:「你報價單的金額太高了,不合理,我沒有同意」、「你那個錢我早就已經付完」、「看你是要怎樣囉,我沒差啊」、「我有同意你那個價格嗎?」阿財為了做這十幾個案場,資金周轉卡的非常緊,還跟銀行借錢發徒弟的薪水,知名設計師累積下來的欠款高達600多萬元,阿財一狀告到法院去。

一般人想到裝修糾紛,常常覺得是在設計師和民眾之間發生,但其實設計師拖欠包商工程款的情況,是常常發生的,包商有時候為了合作順利,想說見面三分情,口頭上講一講就好,很多時候不會白紙黑字和設計師或是承攬甲方去約定「承攬總金額」」、「付款階段」、「各期驗收條件」、「修補請求權方式」...等重要事項,但是當爭議發生的時候,由於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對包商有利的事項,對於包商都可以說是毀滅性的災難。

像在阿財的訴訟案件中,法官重點要了解,到底雙方的承攬關係,屬於事先報價的「總價承攬」,還是屬於事後報價的「實做實算」;「總價承攬」是指,工程總價在包商進場前雙方就已經決定好,工程結束時付的款項,就是最後一筆款項,包商事後再寫的報價單,都屬於事後追加,如果沒有經過業主同意,基本上沒有任何效果;但如果承攬關係是屬於「實做實算」,意思就是包商做多少工、業主付多少錢,那就算工程結束後包商再寫報價單,仍然還是可以向業主請款。

然而,由於阿財當初都是「口頭報價」,沒有簽約,報價單又是寫在工程結束後,因此就需要透過漫長的訴訟,委請律師向設計師討回公道,訴訟過程中阿財必須要花費極大心思,提出五花八門的證據,除了通訊軟體的對話紀錄、對話錄音之外,還要去案場一個一個拜託業主讓他進去拍照,找出當初工程的樣貌照片,來讓法官相信知名設計師真的沒把錢付完,而且要是運氣不好,還可能被法官判決敗訴,600多萬一毛錢都拿不到。

包商如何自保?建議以住保會提倡「住保履約」第三方保障制度,除了針對一般民眾以外,也能應用在設計師與包商之間,透過住保履約,約定每階段付款條件,包商依約好好施作,對於確實收到承攬工程款的保障是非常充實的,尤其現在營建成本、人工薪資瞬息萬變的市場風氣下,住保履約更是高額承攬工程款不可或缺的必要流程。

作者/呂柏寬律師

道理聯合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社團法人台灣住宅品質消費者保護協會 義務諮詢律師

擅長民事損害賠償案件、民事契約設計、企業法律顧問,提供Line線上付費諮詢「@natural_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