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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專畢業生淪詐團教導「風險管理」 辯「精神障礙」提上訴法官打臉

1名警專畢業生遭被詐團吸收專門教導風險管理,一審判2年4月,他以精神異常上訴遭法官打臉。(圖/報系資料照)

1名警專畢業生遭被詐團吸收專門教導風險管理,一審判2年4月,他以精神異常上訴遭法官打臉。(圖/報系資料照)

1名黃姓男子從警專畢業後,沒通過考試擔任警察,未料他竟為了賺錢,2021年間成為詐騙集團洗錢共犯,提供其名下的銀行、虛擬貨幣帳戶給詐團使用,賺取5﹪報酬,1個月獲利19餘萬元。一審被判刑2年4月,黃男上訴辯稱有精神障礙,但法官檢視黃男與詐團成員對話,發現黃男以警專所學知識指導如何進行「風險控制」,認為黃男舉止無異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書指出,黃男警專畢業,把名下銀行和虛擬貨幣帳戶提供給自稱「李鳳月」及「導演」之不明人士使用,並約定帳戶若有款項入帳,可按日領取入帳金額的5﹪作為報酬。2021年底到隔年1月間,共有9人遭詐騙匯款,黃男依指示轉匯到指定帳戶,或用來購買虛擬貨幣,共獲利19萬3千多元,一審遭判刑2年4月,黃男不服上訴二審。

台中高分院調查發現,黃男雖提供罹患精神疾病的就醫、住院紀錄,不過黃男在提供帳戶期間,還反過來運用在警專所學,傳訊息建議詐騙集團成員下指導棋包括「台灣有在防洗錢,所以有在操作或頻繁操作都很容易被風控」、「帳戶好像被你弄到風控了」、「我想入金1個月最多一○○○萬,就分配30天來平均入金提款,比較不會被風控」。

法官根據黃男與詐團成員的對話內容,認為黃男理解能力毫無問題,且可順利完成詐團指示事項,行為舉止均無異常,原判決的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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