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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稱可圈購股票吸金16億 女子被高院判9年6月

鄒春香詐稱可圈購未上巿櫃股票,對外吸金逾16億元,高院更一審判她9年6月。(圖/資料照)

鄒春香詐稱可圈購未上巿櫃股票,對外吸金逾16億元,高院更一審判她9年6月。(圖/資料照)

【記者/謝中凡】

女子鄒春香詐稱可圈購未上巿櫃股票,對外吸金逾16億元,一審、二審被判10年,今高院更一審因審酌她當年主動到案接受調查,且已繳回200萬元不法所得,遂依違反銀行法判她9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鄒女的姪子鄒官羽同為本案被告,判刑9年及被宣告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6億餘元確定,至於鄒女部分,一審、二審均判刑10年,經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就鄒女涉案部分宣判。

判決書指出,鄒女從2013年4月22日起,與姪子鄒官羽共同對外詐稱可圈購股票而吸金,2015年5月底鄒女因無力解決財務困境,而自此撒手不管公司業務,經查,吸金總額高達16億4786萬1726元,其中鄒女個人犯罪所得經計算為4億8101萬2853元。

高院更一審審酌鄒女2015年7月31日主動到案接受檢調詢問,雖不符合自首減刑要件,但她主動到案陳述部分案情,且於更一審期間坦承犯罪,已繳回200萬元,因此依違反銀行法判她9年6月,沒收犯罪所得4億8101萬2853元,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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