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
」 金管會 銀行 房市 房貸 新青安
房子送趙建銘6000萬房貸自己扛!陳幸妤能斷繳嗎 答案曝光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與前夫趙建銘的離婚風波持續延燒,她繼12日在趙建銘診所Google評論留下1星負評後,13日深夜再度更新留言,除了針對先前提及的許姓護理師作出回應,更揭露趙建銘目前位於台南、價值約6000萬元的診所房產,是她在婚姻存續期間透過夫妻贈與方式移轉給對方,但房屋貸款卻仍留在自己名下。陳幸妤對此相當懊悔,也提醒其他人夫妻贈與房地產後,離婚時不一定能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消息曝光後,有網友疑惑,她是否可以乾脆停止繳房貸,讓診所遭銀行法拍?律師蘇家宏則從房屋所有權、剩餘財產分配、房貸債務、贈與契約及稅務等5大面向解析,指出「房子送出去」與「貸款轉出去」是兩回事,若銀行沒有同意變更債務人,即使房產已不在自己名下,原借款人仍須負責還款。陳幸妤12日先在趙建銘經營的骨科診所Google評論留下1星評價,公開兩人已經離婚,並對前夫的醫療處置、醫德及私人關係提出多項指控。到了13日深夜,她再次更新留言,除了回應先前提及許姓護理師的相關說法,也進一步揭露兩人之間的房產及貸款問題。陳幸妤透露,這處價值約6000萬元的房產,當初是在兩人仍具有夫妻身分時,由她以夫妻贈與方式移轉給趙建銘。然而,房子的所有權雖然已經給了前夫,相關房貸卻依舊掛在她的名下,形成「房產歸對方、貸款自己背」的局面。她也以自身經歷提醒其他夫妻,將房地產贈與另一半前必須慎重考慮,因為夫妻贈與取得的房產,日後若婚姻破裂,並非當然可以再透過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機制拿回。面對自己當初的決定,她甚至以「錯到想殺死自己」形容強烈的懊悔情緒。這番說法引發網友討論,其中有人提出疑問,既然房產現在已經屬於趙建銘,貸款卻仍由陳幸妤負責,她是否乾脆停止繳款,讓銀行對作為抵押品的診所進行法拍,如此至少可以讓趙建銘無法繼續持有這項資產?針對相關法律問題,律師蘇家宏以「夫妻贈與前,請先替自己留下退路」為題說明夫妻間房產贈與的5項重要問題。第一個關鍵,就是房子贈與配偶並完成所有權移轉後,日後離婚能否要求對方返還。蘇家宏指出,原則上答案是否定的。不動產完成移轉登記後,房屋所有權便已屬於受贈配偶。除非當初簽訂的贈與契約另有約定,或事後出現法律規定可以撤銷贈與、解除契約的特殊情況,否則不能單純因為雙方後來離婚,就要求對方把房屋還回來。即使婚姻破裂涉及另一半外遇,也不代表原贈與人當然取得收回房屋的權利。因此蘇家宏提醒,準備把不動產送給配偶前,應先思考如果未來彼此感情消失,是否仍然心甘情願讓對方擁有這間房子;如果答案並非百分之百肯定,就不應急著辦理過戶。第二個重點則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依民法規定,夫妻離婚時,原則上可以針對婚後財產增加的差額請求平均分配,但透過繼承或其他無償方式取得的財產,屬於法律排除計算的項目。夫妻其中一方贈與另一方的房屋,就屬於無償取得的財產。因此房屋一旦完成贈與,不只是所有權已轉到受贈人名下,將來雙方離婚計算剩餘財產差額時,這間受贈房產原則上也不會被列入對方應計算分配的婚後財產。第三項,也是此次陳幸妤事件最受關注的問題,就是「房屋過戶」不等於「房貸過戶」。蘇家宏指出,不動產所有權及銀行貸款屬於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房屋可以透過登記轉給配偶,但房貸契約上的債務人不會因此自動改變。銀行核准貸款時,是依照原借款人的收入、信用狀況及還款能力等條件進行審核。因此,如果沒有經過銀行同意辦理債務人變更,即使房屋所有權已經轉到配偶名下,原本向銀行借款的人仍然是貸款契約上的債務人,銀行依然可以向其追討。也就是說,如果陳幸妤所述情況確實為房產已贈與趙建銘、貸款仍登記在她名下,那麼房屋所有權與還款責任就可能分屬不同的人。受贈人取得房產後即使沒有負擔房貸,銀行仍可以依原貸款契約要求陳幸妤履行還款義務。至於網友提出「乾脆不繳房貸,讓診所被法拍」的想法,也無法讓貸款債務直接消失。若停止繳款,銀行確實可能對抵押的不動產聲請強制執行,使趙建銘名下的診所房產面臨法拍,但如果拍賣所得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銀行仍可繼續向貸款契約上的債務人追討不足部分。此外,停止還款還可能造成原借款人的信用受損,甚至使其名下其他財產面臨銀行聲請強制執行或扣押。因此,這種做法雖可能使受贈人失去房屋,但貸款人自己同樣會付出相當代價,甚至承受更直接的財務及信用風險,形成雙輸局面。第四項重點是如何在贈與前降低風險。蘇家宏提醒,夫妻之間進行高額房產贈與時,不應只靠感情及口頭承諾決定,可以考慮尋求律師協助擬定贈與契約,提前把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以書面方式寫清楚。例如,契約可以明定房屋贈與後,由受贈人負擔剩餘房貸及相關稅費;如果雙方日後離婚、受贈人沒有履行約定義務,或發生事先約定的特定情況,應將房屋返還,同時也能預先約定違約責任以及相應的擔保方式。蘇家宏認為,事先把條件白紙黑字寫下來,並非預言婚姻一定會失敗,而是在雙方仍然相愛、願意互相體諒的階段,就把涉及龐大資產的責任及承諾說清楚,避免感情生變後才發現缺乏可以依循的約定。第五項則是贈與稅問題。依陳幸妤的說法,她是在尚未與趙建銘離婚時,將價值約6000萬元的房產贈與對方。蘇家宏指出,由於當時兩人仍具有夫妻身分,依現行稅法規定,配偶相互贈與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因此這項移轉本身不會因一般贈與而被課徵贈與稅,但如果夫妻已經辦理離婚,前夫與前妻之間就不再具有配偶身分。此時若再發生無償財產移轉,又不是依照離婚協議內容履行給付,或基於夫妻財產分配等原因,國稅機關可能會認定屬於一般贈與,進而產生贈與稅。蘇家宏也建議,夫妻如果在離婚過程中涉及房屋、現金或其他資產移轉,最好將所有財產分配及贈與事項完整寫進離婚協議書,清楚交代移轉原因及雙方權利義務,降低日後產生財產及稅務爭議的可能性。律師指出,房屋所有權與銀行貸款屬於不同法律關係,房子完成過戶,不代表房貸債務也會跟著轉移。(圖/翻攝自臉書,蘇家宏律師)
未即時向信用卡國際組織申請退款損失1億 合庫銀挨罰1200萬
金管會今(11日)通過對合作金庫商業銀行違反法令之裁罰處分案。合庫銀行受理客戶申請信用卡疑義帳款,未即時向信用卡國際組織申請退款請求,致該行損失約新臺幣1億164萬元,案關缺失顯示該行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核有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及行為時「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3條第1項及第8條第1項規定,爰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1,200萬元罰鍰,併依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核處予以糾正,及依同條項第2款規定,停止該行受理新客戶辦理信用卡業務1個月,屆期經金管會認可改善情形後始得重新辦理。 金管會表示,合庫銀行自104年至113年間受理客戶申請信用卡疑義帳款案件時,未即時向信用卡國際組織申請退款請求計6,334案,致該行損失約1億164萬元。案關缺失顯示該行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及有礙健全經營之虞。金管會指出,合庫銀行未對信用卡疑義帳款案件相關處理之作業程序及時效控管、帳務處理等訂定相關業務規範及內控制度,且對於信用卡疑義帳款處理,從系統登打、追蹤進度、及帳務調節均由同一人辦理,欠缺牽制原則。金管會說明,合庫銀行未建立對疑義帳款文件保存或銷毀之作業程序及內部控制制度:104年至109年疑義帳款案件之複查申請書、持卡人聲明書、交易明細等文件均於 110年至113年間銷毀,惟部分案件尚未完成疑義帳款作業程序,致無法釐清實際處理情形。此外,該行業務單位未訂定疑義帳款案件處理之業務流程,稽核單位未發現且未就重點控管項目訂定查核工作底稿,形同有業務卻無內部稽核制度情事。金管會認定,合庫銀行內部控制作業手冊雖已訂定信用卡會計作業控制重點,惟本案信用卡系統及會計主機系統帳務未連動、未銷帳明細帳未依規清理及未檢附佐證文件,且該行未確實執行信用卡會計帳務處理,致帳載資訊未臻明確且未即時釐清異常等情事。另一方面,合庫銀行所定之員工輪調施行要點規定,職務輪調必須達6個月以上始得回任原職務,本案職務輪調流於形式,致未能及時釐清帳務異常之情事。綜上所述,金管會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1,200萬元罰鍰,併依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核處予以糾正,及依同條項第2款規定,停止該行受理新客戶辦理信用卡業務1個月,屆期經金管會認可改善情形後始得重新辦理。金管會要求合庫銀行依責任地圖全面檢討本案違失行為所涉總行督導管理人員之責任,同時請該行依所報改善計畫落實執行,並由稽核單位列管追蹤及納入內部查核重點。
聖石金業吸金181億遭起訴!邱姓兄妹遭求重刑18年 至少559人受害
聖石金業涉嫌以龐式騙局吸金181億餘元,總計至少已有559人被害,北檢也在24日偵結起訴,對聖石金業幕後主嫌邱薡宬、負責人邱嬿妤、其夫婿蔡承翰等人具體求刑18年,同時建請科處40億元罰金。據了解,刑事局偵查第二大隊第一隊分析警政署165詐欺平台案件,發現有多起民眾前往銀行臨櫃匯款大額現金,試圖購買黃金,其中新北市板橋分局接獲疑似詐欺案件到場時,認定為詐騙進行攔阻勸導,聖石金業卻認為板橋分局組詐報導造成其商譽受損,怒喊提告並要求更正道歉,最終以板橋分局發布新聞稿澄清落幕。然而警方持續分析發現,聖石金業旗下共有23間門市,以讓民眾投資購買一定客數黃金就可獲得8%至12%的「折扣」為話術,吸引民眾投資,同時培養2000名業務,並將業務分為6級,每單成交均可獲得4%至9%不等抽成,每月固定支出就高達近6成,引起警方關注。據了解,聖石金業常以「教育訓練」、「財務管理」、「茶藝」、「香氛」等名目於各地舉辦說明會,向多數人或不特定民眾灌輸投資黃金優點並推銷黃金合約,使投資人誤信為合法投資方案,或是進行陌生開發,讓業務不定期傳送黃金資訊,向民眾推薦「黃金條塊預購暨寄合約書」、「黃金條塊定期定量合約書」,主打民眾只要購買一定克數黃金,就能以折扣價格預購黃金,並將預購之黃金寄託予聖石公司,於契約期滿後除得拿回預購之黃金外,也可以選擇將該黃金以現時之市價回售予聖石公司。聖石金業涉嫌以龐式騙局吸金181億餘元,北檢24日偵結起訴,對邱薡宬、負責人邱嬿妤、其夫婿蔡承翰等人具體求刑18年 。(圖/翻攝畫面)不過公司業務多會以話術說服客戶繼續寄存,以將資金繼續留存公司。為化解投資人疑慮,帶投資人前往北、中、南部開設之門市參觀黃金,藉此取信於顧客。其中,顧客得依預購黃金之公克數,先行獲取8%至12%不等之利益,預購未滿500克之黃金保證獲取8%利益,預購500克以上,1公斤未滿之黃金保證獲取10%利益,預購1公斤以上之黃金保證獲取12%利益。與台銀黃金存摺所提供的利益來看,台銀黃金存摺每購買3公斤的黃金,僅可獲得0.07%利益,聖石相比之下幾乎暴利。警方調查發現,聖石將絕大部分向客戶收取之資金均用於後金補前金,用於沖抵解約出金損失及新進客戶折扣,並作為幹部獲利、人事獎金及營運成本,且並無足夠黃金存量。而專案小組長期蒐證與分析後,於去年12月1日、今年1月13日、1月22日及4月8日執行4波查緝行動,總計查獲邱薡宬等44人到案,並搜索門市3間、聖石全台營業處23處等,查扣銀行帳戶總計約7億餘元、現金1370萬餘元、拉利跑車2輛、勞斯萊斯休旅車1輛、保時捷2輛、賓士車1輛。其中警方查扣黃金僅有50餘公斤(市值約2億餘元),但據統計,聖石自2023年至2024年間總吸金至少約181億6200萬餘元,報案被害人數共計559名,財損金額逾10億3千萬餘元,其中一名70多歲男子,單筆財損就高達3千萬餘元。全案後續也依刑法加重詐欺、違反銀行法及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刑事局呼籲,若有民眾向聖石金業購買黃金遭吸金詐騙請儘速向鄰近警察機關報案;刑事局也在此強調,若有購買實體黃金或開立黃金存摺需求,務必選擇如臺灣銀行等合法正規機構,切勿輕信來路不明的黃金投資管道或非實體黃金交易之買賣契約,確保交易流程公開透明,以保障自身權益。
台灣金融改革與突圍系列五》公股金融整併應走向制度化
《金融控股公司法》實施將滿25年,市場風向已從當年的「大就是美」,轉為關注「如何優雅退場」,這不僅是時代的演變,更考驗主管機關的政策智慧。一個成熟的金融市場,不僅應具備合規的進場機制,更需建立一套健康、有序的退場路徑。金融機構的退場,可分為股東層次的投資退出,以及法人機構的市場退出。前者遵循公司法及證交法,相對單純;後者涉及法人、品牌或市場地位的終結,雖有《金控法》為本,但回顧台灣近代金融發展史,退場議題卻常與「污名」掛鉤。回顧台灣近代金融發展,1990年代的野蠻生長與市場失序,經由金融機構合併法、銀行法修正及金融六法,以概括承受、標售或合併退出市場,大刀整理經營不善基層金融機構,卻也讓退出議題在金融市場留下污名。2001年7月公布、同年11月1日施行的《金融控股公司法》與2004年金管會的成立,也讓活躍於市場上的金融機構,有機會把成立金控視為取得銀行、保險、證券跨業平台的競爭門票。惟退出議題,仍是政策面的單向作法,除了問題金融機構必須退出,政府可主動介入予以接管、標售等,打著「二次金融改革」旗號的政策指標,規模不足的金融機構也被要求應在期限內退出或合併。歷史留痕,斑斑可證。「二次金改」因缺乏對市場機制的尊重,使「退出」成為政策指導下的強制手段,為金融整併留下負面烙印,也導致市場發展一度停滯。近20年來,主管機關的政策重心轉向亞洲盃、公司治理、風險管理等,但台灣金融市場過度擁擠的結構性問題依舊。中小型金控在規模與差異化競爭中處境艱難,原因在於退場工具分散,集團層級的處理計畫付之闕如,母公司救援與強制處理的界線模糊。金控法條賦與業者參與台灣金融市場的合規進場機制,核心內容圍繞在高資本額門檻與嚴格的大股東適格性審查,確保經營者的體質與正當性,從源頭預防危機。至於退場機制,從過往的負面形象,近十年已走出多元路徑,包括合意的「自願解散」、市場驅動的「合併消滅」,以及最後手段的「強制退場」,執政者的理念著重於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保護存戶與投資人權益,並促進金融產業的永續發展。因此2022年富邦併日盛、2026年台新併新光,被美名為合意併購,已達成熟退場機制的三要素:新資本順利進入、讓正常機構公平交易、讓低效率機構有序退出。主管機關應樂見其成並支持,讓退場不再是破產或清算的同義詞,而是透過整併,使競爭力不足者退出獨立經營,原投資人亦可降低持股或收回資金,達成多贏。然而,金融改革的藍圖中,公股行庫的整併是無法迴避的核心議題。公股行庫兼具穩定市場的「國家隊」與追求效率的「市場參與者」雙重角色,其整併與退出原則長期付之闕如,甚至在疫情期間,因過度強調政策角色而排拒整併。我們呼籲,金管會與財政部應正視此議題,為公股機構規劃清晰的「出場機制」,建立透明、可行的評估原則。當討論公股金控與民營機構的整併可能性時,更應思考如何為民股股東提供公平、合理的退出選擇。這不僅是健全機制的體現,更是為主導台灣金融半壁江山的公股體系,立下可供遵循的市場新規則。隨著台灣市場趨近已開發經濟水準的成熟度,金融市場正朝向家數減少、質量提升的方向演進。主管機關應以更開放的態度,善用市場驅動的整併力量,讓退場機制從過往的危機處理工具,轉化為促進產業永續發展、提升整體競爭力的催化劑,共同為台灣金融市場擘劃新局。
國票金「公公併」倒退? 行政院、財政部「公司治理」遇耐斯陳家大轉彎
公股在國票金控中扮演的角色與近期人事安排,確實在市場與立法院引發了對公司治理與利益衝突的強烈質疑;金融機構本應落實專業經理人制度及防範大股東干政,公股身為最大股東,理應發揮穩定與監督力量,若讓渡過多權力予特定民股代表,不僅有違公司治理精神,也容易讓市場產生「公股護航特定家族」的負面聯想。國票金控副董事長年薪2千萬遭立委王世堅抨擊「不成體統」,右為耐斯陳冠舟(右),於2026年6月出任國票金控副董事長,左為弟弟陳冠如。(圖/報系資料照)今(2026)年5月國票金完成董事改選後,泛公股雖掌握經營主導權,卻支持耐斯集團大股東陳冠舟出任副董事長。此舉不僅遭執政黨民進黨籍立委王世堅質疑違背公股中立原則,且該職位高達約2,000萬元的年薪,亦被抨擊不符比例原則的「不成體統」衍生出「圖利特定家族」的爭議。國內公股金控併購議題備受關注,市場原期盼公股入主國票金後能推動公公併或發揮金融整併綜效。然而,泛公股拿下經營權至今,卻遲遲未提出明確的併購時程表與長遠規劃,致使社會大眾質疑公股是否僅為了政治利益妥協,而非以公共利益為依歸。國票金控股權結構極度分散,主要由旺旺集團(人旺)、耐斯集團、美麗華集團等民股、公股彼此角力、共治。財政部長莊翠雲在今年5月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專題報告時指出,針對今年國票金5月29日股東大會暨全面改選董事,公股徵求委託書取得約9%股權,如果公股取得經營主導權,將強化公司治理、提升經營績效等,並稱依規定提名,將按實力原則處理。根據財政部報告,依業務發展方向評估推動「公民併」,以壯大業務能量、強化市場競爭地位,同時兼顧股東、員工及客戶權益……;因此,政府釋出的氛圍讓市場熱議,國票金有機會成為首樁「公民併」之例。目前泛公股為國票金最大股東,持有股權約20%,加計在董事會改選前的徵求委託書取得約9%股權,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就曾對此質詢「公股為何要砸400億元至500億元,在國票金董事改選中爭取到主控權」,且「為何要支持耐斯集團的人出任副董事長?」莊翠雲近期在立院回覆多名立委的質詢,皆強調公股依股權實力提名,完成改選將依公司章程選任,且係因國票金公司章程有設立副董職位,選任人選皆尊重公司治理。市場傳出泛公股其實曾推薦一人擔任副董,最後揭曉的竟是耐斯陳家,公股涉嫌圖利特定某民股的「酬庸」之說沸沸揚揚。從董事改選的盟友角色來看,難讓各界覺得公股有持中立的公司治理原則,與市場上大股東花大錢爭取委託書爭奪公司經營權的行徑不相上下。公股在2025年於國票金股份加碼增至22% ,加上還取得 9% 委託書,讓財政部實質掌握了31%的表決權;加上與耐斯集團(持股約9.8%)形成某種程度的合作默契,雙方掌握股權超過 50%,徹底奠定勝基。進一步觀察國票金「泛公股」的股權結構,第一銀持股4.16%最多,其次為合庫的3.12%,台銀2.6%,台企銀2.32%,彰銀1.6%等超過18%,加上台酒、陽明海運等也進場持股約4%,總計約22%,成為所有股東中的實質最大股東勢力。人旺、耐斯兩大民股大股東各持股逾9%,台鋼集團則持股近8%,很明顯的泛公股股權遠超過任一民股。由於財政部展現「勢必拿下過半經營權」的強大國家隊意志,旺旺集團少東、副董事長蔡紹中評估後決定「退一步」主動釋出善意,明確傳達不與公股和財政部政策為敵的訊號。人旺集團發表官方聲明,表示基於金融體系資源整合與國票金健全發展,全力支持由公股主導經營權,並同意將原本「25搶15」的爆炸性超額提名,縮減為接受公股協調的分配結果,讓改選大戰提前和平落幕。泛公股在15席國票金董事改選中拿下過半8席董事(含5 席一般董事、3席獨立董事),取得壓倒性成果,正式主導經營權,創下台灣金融史上首樁「民營轉公股」之例。由公股指派第一銀行法人代表張兆順出任董事長,財政部雖然完全掌控了國票金控,豈料引發後續如公公併時程、副董人事安排等一系列與民股妥協的公司治理爭議,更讓市場議論「民股信任公股取得經營權的公民併,現在看來卻是涉嫌假公司治理之名,行欺騙之嫌?」金融圈熱議,國票金大股東「尊公股」,願意向公股國家隊讓步以換取金融市場規模化,現在看起來公股在取得經營權後,卻涉嫌私下給予耐斯陳家逾越比例原則的政治分贓與肥缺,不僅未將國票金控經營邁向「公民併」之路,卻是呈現「權力博弈」角力之氛圍,泛公股明顯倒向私人企業一方,才是有違正常商業公司治理之高度與原則,與行政院、財政部長莊翠雲所稱的公司治理,似乎是平行兩條違和之路。
假合作屈臣氏、沙威隆再買業配膨風 「防疫隱形冠軍」海撈8億遭起訴
疫情期間自我包裝為「明日之星」、「防疫隱形冠軍」的銀泰佶聯合生技公司,明知經營狀況不佳,涉嫌以不實增資、假交易詐貸及誘買未上市股票三大手法淘金,再購買媒體專刊宣稱公司前景看好,在2年2個月內得手8億1404萬2425元,造成第一銀行、玉山銀行、台中商銀、華南銀行、合庫銀行、彰化銀行、上海商銀、永豐銀行及995名投資人受害,台北地檢署今日偵查終結,以《證券交易法》詐偽買賣有價證券、《銀行法》加重詐欺、《刑法》詐欺取財、《公司法》未實際繳納股款等罪嫌起訴11名被告,主嫌銀泰佶負責人林室融因嚴重危害投資大眾與社會經濟,犯後毫無悔意,遭求刑20年以上。北檢表示,本案是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報請本署指揮,並由主任檢察官曾揚嶺、檢察官李堯樺共同指揮偵辦。依據起訴內容,銀泰佶詐騙案可分為三大區塊,首先是不實增資,林室融在2019年3月到2020年10月間,利用太太以及他掌控的數家公司帳戶,5度向台北市政府申請登記增資股款,行政程序完成後匯還款項至原有帳戶;林室融在這1年7個月期間,將銀泰佶資本總額從2千萬灌到1億2200萬,營造公司財力充足的假象。第二個犯罪手法是假交易詐貸,林室融下令公司會計美化財報,並造假銀泰佶與知名廠商的不實銷售紀錄,以詐取銀行撥款,舉例來說,銀泰佶謊稱有賣口罩、洗手乳、沐浴劑給屈臣氏,在偽造金流時,明明使用銀泰佶的公司帳號匯款,卻將匯款人偽填「台灣屈臣氏個人用品商店(股)公司」,並在匯款單後面加註「屈臣氏匯錯銀行」,順利誤導永豐銀行而得手貸款。專案小組調查,林室融充分利用「名牌迷思」詐貸得逞,以他詐騙合庫為例,交出去的「主要業務及產品」資料表寫「目前接獲代工品牌包括曼秀雷敦公司、臺鹽公司、金美克能公司」,但這是假訊息;另外他還灌水銷售金額,把109年度對屈臣氏的銷貨額從4605萬8564元灌到7千萬,對家樂福的銷貨額從2773萬2041元灌到5250萬,對寶雅的銷貨額從3016萬32元灌到5250萬,使合庫承辦人員誤判銀泰佶的資力及還款能力。林室融總共騙倒8家銀行,4家公股、4家民營,損失金額由高到低依序為:第一銀行(1億493萬9200元及美金66萬8000元)、玉山銀行(6968萬元)、台中商銀(3600萬元)、華南銀行(3500萬元)、合庫銀行(3200萬元)、彰化銀行(2400萬元)、上海商銀(1200萬元)、永豐銀行(271萬元),合計4億636萬9200元。銀泰佶案第三個犯罪區塊是誘買未上市股票,檢調追查,林室融明知公司營運不佳不可能上市櫃,仍勾結地下盤商梁慶飛犯罪集團,以電話行銷、傳送不實投資評估報告書等手段高價推銷股票,在2020年4月到2021年7月海撈995名被害者3億6117萬3000元。 銀泰佶看準疫情期間適合推出防疫題材來打動投資人,以「抗菌商機」、「全球恐三分之二人口感染」、「防疫趨勢」等誇大字眼包裝公司、哄抬股價,為了對外宣傳,還向天下雜誌等媒體買業配,以專刊形式報導銀泰佶利多消息。檢方發現,林室融連自家股東都騙,他為了獲取更多資金挹注公司,在寄給銀泰佶原股東的認股通知書寫著「銀泰佶聯合生技其關係人之相關企業—雅碧蓮公司,持續為曼秀雷敦、沙威隆、加倍潔、大樹藥局、家樂福、寶雅、HOLA等大廠代工自有品牌商品,持續並穩定為集團帶入營收」,實際上林室融很清楚,銀泰佶根本沒和這些知名大廠交易往來,也沒接到任何訂單,光靠通知書這幾行字加上業務員遊說,他就騙到認購新股的資金4650萬225元。檢察官痛批林室融未思循正途合法經營公司,為了替個人及銀泰佶公司快速取得資金,竟指示公司會計主管美化公司財報、捏造知名進銷貨廠,又數次虛增公司資本額,營造公司具一定經營規模之假象,再以不實之財報、進銷貨廠商名單、資本額、發票或訂單,詐貸8家銀行4.6億;又透過地下盤商吸引不特定投資人買股,並包裝行銷銀泰佶公司正面形象以哄抬股價,詐偽買賣有價證券金額高達4.7億,已嚴重破壞社會經濟及證券市場交易秩序,對於投資大眾危害甚鉅。起訴指出,林室融歷次面對檢調提問,態度避重就輕,對於同樣問題經常回答前後矛盾、無法自圓其說,對於犯行自始至終毫無悔意,因此具體求刑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以上之刑,並沒收犯罪所得8.1億。
「李團長」又判了!才因逼死豐原5口判11年 再爆衛生棉投資騙百萬下場曝光
台中豐原「李團長」李惠雯,日前才因黃金投資、團購吸金案,害豐原王姓一家五口走上絕路,遭重判11年;她另被查出,以衛生棉團購投資為名,向2名被害人誆稱「保證一定賺錢」,詐得100萬3500元。台中地院法官認定她以不實話術誘騙投資、事後未履約也未賠償,近日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並沒收犯罪所得,可上訴。判決指出,45歲李惠雯因經商失利、債務沉重,2023年底透過友人牽線認識賴姓姊姊及賴姓男子的妻子,佯稱經營衛生棉團購生意,邀約兩人投資,還帶她們前往所謂的團購倉庫參觀,宣稱投資穩賺不賠,藉此取得信任。李女除要求兩人投入資金外,還以支付貨款為由借用支票,承諾到期後會兌現或返還現金。兩名被害人陸續投入資金並借出票據,合計遭騙100萬3500元,但事後遲遲未收到約定獲利,也未完成結算,才驚覺受騙報警提告。偵查期間,李惠雯辯稱雙方屬借款轉投資關係,並非詐騙,還表示曾返還23萬6000元,也曾提醒對方「投資有賺有賠」,資金確實投入衛生棉團購事業。不過,檢方查出李女始終無法提出任何團購事業的營運資料、進貨憑證、損益紀錄或與廠商往來文件,無法證明相關投資計畫確實存在,因此認定她自始即以虛構投資模式詐取資金,依法提起公訴。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李女為解決個人資金困境,利用不實獲利承諾及投資話術,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交付款項,犯後未完成賠償,也未取得被害人諒解,考量她於審理時坦承犯行,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全案仍可上訴。李惠雯先前因設下黃金交易、網路團購等龐氏騙局,詐騙包括豐原王姓一家五口在內共12名被害人1536萬元,還以恐嚇、催債等方式施壓,導致王家一家五口不堪鉅額債務與精神壓力走上絕路。台中地院今年5月已依違反銀行法、恐嚇取財及詐欺等罪,判處她有期徒刑11年。
台積電綠電夥伴爆大黑洞!誠新綠能遭搜索25處 6高層涉掏空、洗錢全收押
台積電綠電供應商、漁電共生大廠誠新綠能爆發重大經營危機!檢調追查發現,集團高層涉嫌挪用公司資金、背信、侵占及洗錢等犯行,本月1日接連發動兩波搜索,共搜索25處、帶回24人,陳姓實質負責人等6名涉案幹部,遭台南法院法官裁定羈押禁見;另有1人1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全案持續擴大偵辦。台南地檢署指出,專案小組於6月29日展開第一波行動,兵分多路前往台北等14處地點搜索,並查扣相關證物,傳喚被告及證人共15人到案說明。檢察官複訊後認定,陳姓、劉姓、鄭姓及2名李姓幹部等5人,利用擔任誠新集團及旗下公司實質負責人、重要幹部職務之便,涉嫌非法挪用集團資金,涉犯背信、侵占、詐欺、洗錢、違反《商業會計法》及《銀行法》等罪嫌重大,且有串證、滅證之虞,當庭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檢調隨後於7月1日再度發動第二波搜索,擴及11處地點,另傳喚集團其他員工及往來廠商共9人到案;檢察官複訊後,再逮捕邱姓及康姓2名被告,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裁定邱男羈押禁見,康男則以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除了掏空案外,檢警另查出曾姓、許姓2名地方人士涉嫌假借索取社區回饋金名義,於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間恐嚇北門區一家綠能業者,迫使業者因擔心工程受阻而交付兩張、共60萬元支票;檢方偵查終結後,已依恐嚇取財罪嫌提起公訴。誠新綠能過去是國內漁電共生代表性業者,申請開發容量一度占政府推動目標約35%,不僅取得銀行團百億元聯貸,更與台積電簽訂綠電供應合約,在綠能產業占有一席之地。不過,近年集團快速擴張後,旗下多處漁電共生案場陸續遭質疑「有電無魚」,部分養殖成果未達主管機關要求,導致光電場遭撤照或取消資格,多個案場停擺,營運狀況急轉直下。去年誠新更爆出積欠下游承包商工程款逾10億元,受害多為中小型工程業者,不少包商成立自救會追討欠款,雖歷經多次協商,仍有大筆款項未獲清償。集團內部也傳出員工福利、年終獎金跳票,不少工程師與員工相繼離職,營運幾近停擺。如今又爆出高層涉嫌掏空、侵占公司資產,讓這家昔日綠能明星企業再陷風暴,後續發展備受外界關注。
新青安2.0快要來了!他喊「低價宅最後機會」掀熱議 網:根本沒跌過
近兩年來,台灣房市在央行祭出嚴格的信用管制,以及整體交易量降溫的雙重影響下,走勢持續陷入膠著的盤整期。不過近日有網友在PTT房屋板發文表示,若政府未來推出「新新青安」政策,恐怕將成為房市下一波的重要轉折點,甚至直言現在很可能是「最後入手低價宅的好機會」,貼文一出隨即引發網友熱烈討論。原PO觀察指出,在央行長期的信用管制與交易量顯著降溫的影響下,房市這兩年來確實陷入了沉悶的盤整期。但房地產牽涉的產業範圍極為廣泛,背後綁定了營造廠、底層工班、建材供應商、建築設計以及廣大的銷售從業人員,若房市長期處於低迷狀態,勢必會對整體的經濟產業鏈造成難以承受的重創。基於這個邏輯,他大膽推測政府未來極有可能會推出進一步的刺激措施,例如祭出更優惠的「新新青安」(新青安2.0)青年購屋方案。原PO更直言,這個潛在的政策將成為下一波房市的重要轉折點,現在很可能就是「最後入手低價宅的好機會」。貼文一出,立即在網路上引爆熱烈討論,不少看多市場的網友深表認同,「你太晚發現了 這邊都開始買了」、「緩漲的時候就是買點」、「年底起飛,空軍崩潰」。原PO直言新青安2.0這個政策將成為下一波房市的重要轉折點,現在很可能就是「最後入手低價宅的好機會」。(示意圖/取自Pexels)不過也有網友抱持著截然不同的看法,認為目前房價根本就沒有真正下跌過,只是成交量萎縮造成的錯覺,「其實價格都一直漲,只是先前沒有交易量而已」。同時,針對外界預期股市熱錢會流入房市的說法,也有網友不以為然地吐槽:「怎麼還在幻想股票賺到的錢要換去買房?當然是哪邊好賺就繼續留著賺啊!」此外,許多理性的網友對於「新青安2.0」的政策效應打上了一個大問號。他們回顧過去的經驗指出,即便未來真的再次推出升級版的青安政策,也未必能成功複製過去帶動房市狂飆的效果。有網友直言,「去年9月政府宣布新青安不計入銀行法第72條之2的限額,結果市場反應也沒用」,認為只要央行最核心的「信用管制」金箍咒依然存在,任何試圖刺激買氣的周邊政策,其真實效果恐怕都將十分有限。新青安2.0未演先轟動! 網曝「這門檻」:直接刷掉一票人新青安2.0擬設「80天花板」? 大齡首購族心碎:買不起到底哪裡奇怪了新青安擬設排富門檻!「想買這」年收得有300萬
台中吸金夫妻檔捲款數十億潛逃中國!落跑畫面曝光 339人受害組自救會怒控早有預謀
台中市大雅區一對經營連鎖火鍋店及旅行社的黃姓、洪姓夫妻,驚傳涉嫌以高額獲利為號召吸引投資,受害人數高達339人、損失金額估計達數十億元;夫妻倆日前更被發現一家四口疑似已搭機前往中國,落跑畫面曝光,引發投資人恐慌與憤怒,目前受害者已組成自救會,檢警介入調查釐清案情。據了解,黃姓、洪姓夫妻在台中地方深耕多年,10多年前經營火鍋店打響知名度,平時熱心公益,活躍於獅子會、婦女會等各類社團,並陸續拓展旅行社、徵信社等事業版圖,在地方人脈廣泛、形象良好。近年來,夫妻倆以高額利息吸引親友及社團成員投資,不少人投入數百萬至數千萬元資金,甚至有人砸下上億元,希望藉此獲取穩定收益。受害者指出,夫妻倆會開立包含本金與利息的本票作為擔保,初期也確實按時支付利息,讓不少投資人嘗到甜頭後選擇將獲利再投入,甚至介紹親友加入,形成「吃好逗相報」效應。不過整個投資模式相當低調,會員間鮮少公開討論,通常只有熟識成員私下交流時才得知彼此都有參與。地方人士透露,黃、洪夫妻近2、3年仍頻繁出席各種公開活動,但幾乎未曾聽聞其投資事業細節,如今卻爆出鉅額吸金疑雲,令許多人感到震驚。受害者組成的自救會目前區分為「輕微組」294人及「重災組」45人,不少人投入畢生積蓄,擔心血本無歸。更令投資人憤怒的是,監視器畫面顯示,黃男日前身穿花襯衫在住家門前等候接送車輛,隨後洪女與孩子提著大包小包行李現身,一家四口搭車前往機場,宛如準備出國旅遊。由於時間點恰與投資案爆發危機相近,受害者痛批夫妻倆早有捲款潛逃預謀,如今人已身在中國避風頭,追討難度大增。目前已有投資人向警方報案,大雅警分局表示,全案已報請台中地檢署指揮偵辦,將釐清是否涉及非法吸金、詐欺及違反銀行法等相關刑責。
豐原五口自殺命案「李團長」養、套、殺吸血逼絕路 一審重判11年
台中豐原去年震驚全台的王姓一家五口命案,一審終結。「李團長」李惠雯靠著黃金套利、團購投資等話術,把王家一步步拖進債務黑洞,最終逼得一家人留下遺書後共赴黃泉;台中地院19日依銀行法、詐欺等罪,重判李女11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45歲的李惠雯,原本因生意失敗欠下大筆債務,四處向當鋪高利借貸,月息甚至高達8%;走投無路後,她竟把腦筋動到身邊人身上,透過張姓美容師牽線接觸王家,以「投資團購穩賺不賠」、「刷卡買黃金套利」等名義,吸引被害人砸錢加入。檢方指出,李女以典型「龐氏騙局」操作,先拿後期投資人的錢支付前期獲利,營造穩定回報假象。她聲稱只要投入50萬到100萬元,每月就能拿回10%利潤,還保證本金不會損失;甚至遊說被害人刷卡購買黃金,再把黃金交給她操作轉售,就能輕鬆賺差價。王家最初確實曾收到部分獲利,因此越陷越深,前後投入超過700萬元。不料後來資金開始回不來,卡費與債務卻像雪球般失控暴增。當王家察覺異狀,試圖退出時,李女竟翻臉拿出虛構合約,恐嚇若不繼續投資,就得賠償鉅額違約金。更令人毛骨悚然的是,李女還曾威脅:「我哥哥找了有精神病的人,真的會去砸你們家,精神病殺人也不會有罪。」王家因此長期活在恐懼中,甚至被逼到拿房子抵押借款。檢方統計,王家一家五口最終背負1536萬餘元債務,其中176萬元房貸款項,全遭李女取走。「賣房子都還不夠,一次又一次要錢。」王家涂姓妻子生前留下字句,痛訴自己「到死都在還錢」,卻連對方公司名稱、地址都不知道,只感受到無止盡壓榨。去年7月,走投無路的王家五口,在家中留下遺書後集體輕生,震撼社會。王家大女兒更自責寫下「我們笨、被騙」,讓檢察官在起訴時痛批:「不是被害人笨,而是李女太惡。」法院審理期間,李惠雯全盤認罪,坦承只有約兩成資金真正投入操作,其餘全拿去填補自身債務與生活開銷。她也承認曾恐嚇王家,逼迫對方借貸交錢;王家女婿則在庭上哽咽表示,岳家人不是不想活,而是真的撐不下去,「如果有選擇,誰願意一家人一起走上絕路」。最令人鼻酸的是,王媽媽留給女婿最後的訊息,除了交代後事從簡,還寫下:「謝謝你叫我媽媽,來世再聚。」短短一句,道盡一家人在絕望中的不捨與牽掛。台中地院審酌後,認為李女以高獲利話術吸金,又以恐嚇手段逼迫被害人持續投入,犯罪情節重大,最終依銀行法等罪判刑11年。只是對比檢方求刑15年以上,不少人仍感嘆:「五條人命,真的只值11年嗎?」
士林夜市烤杏鮑菇攤拒收1元 他無奈喊:請大家不可以拿給商家
錢還能拒收的嗎?近日有網友前往士林夜市購買烤杏鮑菇,結帳時因給了包含5個1元硬幣在內和鈔票付款,遭到店家拒收,氣得他在社群平台上提醒民眾,若要買「千萬別拿1元」。原PO發文表示,他在士林夜市購買120元的烤杏鮑菇,結帳時付了1張500元鈔票、10元、5元硬幣各1,以及5個1元硬幣,結果遭店家拒收並提到不收1元,讓原PO無奈地說:「請大家不可以拿一塊給商家。」此一貼文引起熱議,有網友表示「通用貨幣欸憑什麼不收??」、「他要不要直接不收錢啊」、「有錢還不收,扯」,更有人認為「那家老闆超有個性的…,也不太懂在紅什麼」、「真的超爆難吃,完全不知道在排隊什麼欸」。根據中華民國中央銀行全球資訊網公告,「中央銀行法」第13條第2項規定,本行發行之貨幣為國幣,對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一切支付,具有法償效力。國幣未經依法公告失其法償效力之前為法償貨幣,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債務人以法償貨幣給付,債權人如拒絕收受,應負受領遲延之責。新臺幣為國幣,於我國境內所從事之交易,應以新臺幣來表示、記錄及結算(註1)。原則上,商家不應拒絕以新臺幣現金為交易之支付,除非法令另有規定或依契約約定(如線上交易、無人銷售、自助服務等情況),採現金以外之方式作為支付工具,且商家有義務於提供商品或服務前,明確揭示所接受之支付方式,其有關約定並應符合公平互惠原則,以避免消費糾紛。註1:依「會計法」第16條及「商業會計法」第7條規定,政府及商業會計原則應以國幣記帳。
台中銀爆內鬼勾結詐團洗錢36億 金管會祭3200萬「史上最大罰單」
法務部調查局上月偵破1起重大詐欺洗錢案,以洪男為首的詐欺及洗錢集團涉嫌勾結台中銀行多家分行主管,透過人頭公司帳戶協助詐騙及地下博弈資金流轉,涉案金額高達36億元。對此,金管會今天(12日)表示,該行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依法重罰3200萬元,寫下單一金融業者單次裁罰最高紀錄。金管會表示,台中銀行潭子、中正、北屯、頭份、員林、斗南、西台中、台北、左營及霧峰等10家分行,自113年4月起辦理21家企業戶存款開戶,認識客戶作業及網路銀行額度未訂有妥善審查機制,且後續對客戶身分盡職審查、異常交易持續監控查證、疑似洗錢交易申報等亦有多項缺失,顯示該行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金管會指出,台中銀行辦理存款開戶、客戶身分持續審查作業及帳戶監控機制所涉相關缺失,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核有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及其授權訂定之「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4條第1項、第12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以及洗錢防制法授權訂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3條、第5條、第6條、第9條及第15條規定,依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爰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臺幣3,200萬元罰鍰。金管會要求台中銀行對案關缺失全面檢討,並研議相關強化改善措施,納入內部查核重點,且加強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三道模型機制,並將改善措施及執行情形提報董事會。另請該行全面清查由行員(含主管)主動招募案件之開戶審查妥適性。此外,台中銀應於1個月內聘請外部專業機構,重新校準及完善該行洗錢防制機制。金管會並請該行於2個月內依責任地圖全面檢討本案違失行為所涉分行人員及總行督導人員之責任,同時要求該行董事會從上而下強化公司經營文化,確實落實法令遵循及防制洗錢,並就第二支柱監理審查要求該行增加作業風險之相關資本計提。金管會強調,金融機構是防制洗錢的重要防線,金融機構必須發揮守門員功能,及時預警及攔阻可疑交易,以保護合法商業活動。金管會呼籲金融機構應重視法令遵循及內部控制,精進防制洗錢相關制度,以及持續強化三道模型,確保對開戶審核與異常交易的偵測能與時俱進。
越南女誤信地下匯兌慘遭詐 車手逃亡撞電桿釀1命危4傷
桃園市中壢區16日凌晨驚傳一起涉及「地下匯兌詐騙」與重大車禍案件,1名35歲阮姓越南籍女子,因急著將高達150萬元台幣匯回越南,竟誤信網路上標榜「快速、安全、免手續費」的地下匯兌廣告,結果不但鉅款險些血本無歸,更意外引發一場驚悚追逐事故,造成1人命危、4人受傷,震驚地方社會。據了解,阮女透過網路聯繫地下匯兌集團後,雙方約定於桃園市中壢區中園路二段進行現金面交。當天凌晨0時許,阮女帶著150萬元現金赴約,並將鉅款交給對方。不料對方收下現金後,竟立刻駕車逃逸,完全沒有進行任何匯款程序。阮女察覺遭到詐騙後,當場情緒崩潰,隨即向警方報案求助。中壢警分局中福派出所接獲報案後,立即展開追查,透過沿路監視器迅速鎖定涉案車輛位置與逃逸方向。警方一路追蹤至楊梅區高鐵南路八段與民有路一段路口時,嫌犯疑似因高速逃逸、情緒緊張,整輛車突然失控猛撞路旁電桿,現場傳出巨大撞擊聲,車體幾乎全毀。警方指出,車上共有5人,其中21歲許姓男子負責駕駛,另外還有17歲鍾姓少年、16歲劉姓少女、18歲黃姓男子及19歲唐姓男子同行,撞擊後,車內多人全身擦挫傷,而坐在駕駛後座的唐男疑似未繫安全帶,因撞擊力道猛烈,當場失去生命徵象,送醫後仍持續搶救中,其餘4人則分別受到輕重傷。更令人震驚的是,警方在事故車輛內搜出高達140萬元現金,懷疑該集團涉嫌以「地下匯兌」為名,實際從事詐騙與非法洗錢行為,目前警方已依《銀行法》及詐欺等罪嫌偵辦,並持續追查是否有其他共犯及受害者。警方也特別提醒,近年來地下匯兌詐騙猖獗,不少外籍移工或民眾因貪圖方便、手續簡便,選擇非正規匯款管道,卻反而成為詐騙集團鎖定對象。一旦資金流向不明,不僅難以追回款項,還可能捲入洗錢或刑事案件。民眾若有跨境匯款需求,務必透過合法銀行或政府核准之金融機構辦理,切勿輕信網路來路不明的匯兌資訊,以免辛苦血汗錢瞬間化為烏有。
專詐境外!黑幫聯手3銀樓刷卡「買黃金」洗出1.17億 8人遭押
刑事局偵查第二大隊第一隊日前獲報,有銀樓業者疑似與詐欺集團勾結,配合詐團以銀聯卡換現金方式,讓銀樓業者從中抽成20%。警方獲報後,掌握該集團成立詐欺洗錢水房,與境外機房合作,利用機房以假公安方式詐騙中國籍民眾,再在台灣將贓款洗出,一年多內初估經手洗錢約1.17億餘元。據了解,42歲的王姓男子涉嫌找來竹聯幫信堂承信會成員,25歲的葉姓男子與39歲的林姓男子,專門替境外機房洗錢。先是由境外機房以假公安等方式對中國籍民眾進行詐騙,一年間粗估至少有18人受害,財損金額上看1439萬餘元。為讓贓款得以順利洗出,王男讓旗下的林男找來銀樓業者與其配合,持銀聯卡在銀樓內「消費購買黃金」,實際上為刷卡換現金,與銀樓業者約定拆帳,每刷一筆就可獲得20%抽成,將騙來的銀聯卡卡號等資訊與手機綁定,安排刷手使用手機感應刷卡,於指定的銀樓內進行黃金買賣交易,製造正常買賣之假象,等到銀行撥款後,水房再派遣車手向銀樓老闆收取現金,以此製造金流斷點,將贓款洗出,短短一年內至少洗出1.17億餘元。據悉,為躲避警方追查,王男等人也找來開設團膳公司的46歲黃姓男子,由黃男駕駛團膳公司車輛前往銀樓收取現金並運送贓款。而配合的銀樓中,位在新北市中和與台北市中山區的某銀樓一年內分別洗出4000萬餘元、北市大安一間飾品店配合洗出1600萬餘元、北市內湖區一間銀樓則洗出800萬餘元現金。警方見時機成熟後,也一舉在去年11月、今年2月與3月執行3波查緝行動,將王姓男子等11人查緝到案,同時搜索相關銀樓、飾品店與涉案之團膳公司。全案依刑法加重詐欺、偽造文書罪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銀行法及詐欺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其中王男等在內8人複訊後遭裁定羈押禁見。刑事局呼籲,若民眾接獲不明投資訊息要求前往銀樓購置黃金交付,請立刻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查證。另提醒銀樓等特定事業,應依洗錢防制法相關規定,落實進行KYC,並就大額通貨交易及可疑交易確實申報,以共同防制洗錢犯罪,維護金融秩序與社會安全。
銀行變詐團金庫!台中銀爆內鬼護航 36億黑金洗進洗出震撼金融圈
法務部調查局上午宣佈破獲重大詐欺洗錢案,主嫌洪姓男子勾結台中銀行多家分行主管,透過人頭公司帳戶協助詐騙與博弈金流流轉,洗錢金額高達36億元。檢調搜索扣得逾2.6億元資產,並依違反銀行法、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7人,震撼金融體系。調查指出,洪男以開發公司負責人身分為掩護,長期參與詐欺與線上博弈集團,為隱匿不法所得,竟反向滲透金融機構,拉攏台中銀行潭子、北屯、中正及頭份分行多名經理與襄理級主管,形成「內神通外鬼」的洗錢鏈。專案小組發現,涉案銀行主管明知相關公司為空殼,仍違規協助開設帳戶,甚至未依規定保存開戶影像資料,並刻意提高轉帳額度,讓大額資金得以快速進出。此外,當帳戶觸發洗錢警示時,相關人員不僅延遲通報,甚至消極不處理,形同替詐團開後門。檢方查出,該集團自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間,透過至少12家虛設商號帳戶,大量收受詐騙及賭博款項,再以多層轉帳方式掩飾資金流向,累計洗錢金額突破36億元。今年3月,檢調展開三波搜索行動,在萬里開發公司及相關銀行分行查扣現金、不動產、股票與名車等資產,總價值達2億6910萬餘元。洪男與3名銀行經理遭聲押獲准,其餘涉案人員也陸續到案。台中地檢署表示,全案由檢察官指揮調查局及警方組成專案小組偵辦,最終依加重詐欺、賭博、偽造文書,以及違反《銀行法》特別背信與《洗錢防制法》等罪嫌起訴洪男等7人。台中銀行則於4月1日發布重訊,證實配合檢調搜索與約談程序,並強調事件未影響公司整體營運與財務狀況;調查局則強調,本案凸顯金融內控機制遭人為破壞的風險,未來將持續強化與金融機構合作,要求落實客戶審查與可疑交易通報制度,防堵不法資金滲透。
法網餘燼1/黑金大咖狂吸上百億落跑! 他潛逃境外隔海嗆聲超囂張
詐騙與洗錢案一直以來都是台灣民眾的痛,政府雖然已將打詐列為重要政策,但相關的犯罪情形仍層出不窮,受害者也是叫苦連天。本刊整理10大逃犯,其中3個重大經濟案件逃犯尤為可惡,包括吸金130億元的兆富公司負責人劉錦華、幫助88會館案郭哲敏洗錢的林秉文、協助非法博弈業者洗錢的「台灣里國際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簡坤松。劉錦華為外逃通緝犯。(圖/翻攝外逃通緝犯查詢系統)一、劉錦華香港旭暉集團旗下的兆富財富管理顧問公司,曾於台灣違法銷售澳豐金融集團旗下基金,吸金逾130億元導致804人受害。台北地檢署於2024年7月18日偵結此案,依照銀行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等罪嫌起訴兆富公司台灣區的負責人曾奎銘以及另名負責人劉錦華(76歲)等152人,此案目前仍由台北地院審理中。 根據起訴書,兆富公司由劉錦華以及曾奎銘於2020年所成立,後續召募共151名員工,兆富在未經金管會許可的情況下,販售澳豐金融集團旗下數家公司的債券以及基金,並聲稱年度投資報酬率高達8%至15%,所需承擔風險極低,以此吸引投資客。最終2023年2月有人發現無法贖回本金以及利息,才向檢調報案,檢方於此案共查扣13億元不法所得,而劉錦華則因未到案被通緝。林秉文為外逃通緝犯。(圖/翻攝畫面)二、林秉文博奕大亨郭哲敏因經營線上賭博網站獲利35億元與指派手下透過地下匯兌經手218億元,共計獲利1.2億元,總計不法獲利高達37億元,一審被判刑11年8月。其中,扮演第三方支付業者角色的通訊軟體「PGTalk」負責人林秉文(55歲)涉嫌配合洗錢遭到新北地檢署起訴,沒想到林秉文2024年12月開庭時竟未現身,被新北地院沒入300萬元的保證金後,發布通緝。 荒唐的是,林秉文被通緝後,於2025年1月透過臉書發文,不僅狂轟政客「大吼大叫影響司法運作」,還稱自己不是因為司法問題逃亡,且願意回台面對指控,但需要時間處理事情,甚至還和國民黨籍立委徐巧芯在臉書上演筆戰。當時徐巧芯在其貼文下方留言「棄保潛逃叫做不逃避、坦然接受?」林秉文則回嗆「司法有罪沒罪不是你定的,回去的時間是我自己來訂,什麼時候輪到你來幫我做主」。簡坤松為外逃通緝犯。(圖/翻攝外逃通緝犯查詢系統) 三、簡坤松在台經營超過20年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台灣里Taiwan OpenPay」2001年提供代收服務,主打信用卡、ATM、超商取貨等線上代收款服務,負責人簡坤松2023年成立85家人頭公司,做為台灣里國際有限公司的特約店家,並以台灣里國際有限公司名義,收受非法博奕業者入金等款項來協助洗錢,且自2023年5月至2025年5月洗錢高達84億餘元。 而高雄地檢署2025年6月指揮調查局兵分12路搜索,拘提14人,並聲押另名負責人黃博菖等6人獲准。然而,調查局查出台灣里公司的實際負責人簡坤松(54歲)疑似早在東窗事發前潛逃境外,高雄地檢署於2025年6月18日發布通緝。
弱弱相殘1/黑幫鎖定弱勢下手!業務員也是拒保族 警衝醫院找被害人
刑事局偵查第二大隊第二隊去年透過一張「保單宣傳廣告」,循線發現有竹聯幫背景的金安保網路平台有限公司負責人張仕霖等人,於2020年間推出「安心33互助保障」專案,專門向俗稱「拒保族」之老弱殘疾人士行騙,粗估非法吸金1.1億餘元。然而遺憾的是,不僅上游鎖定專騙老弱殘疾,其旗下招募的部分「業務」,自己也身為老弱殘疾的拒保族成員之一,卻也因聽信上游說法,或為賺取業務獎金,以老鼠會方式,拉攏更多弱勢族群投保。據了解,金安保網路平台有限公司的負責人為48歲的竹聯幫成員張仕霖,而監察人則為47歲的竹聯幫天龍堂新莊分會會長吳昱勲,2人共同創立金安保公司。2人再找來有多年保險業務經驗的71歲丁慶安擔任執行長,丁慶安利用專業知識,設計出一份針對俗稱「拒保族」的老弱殘疾人士下手,主打「免體檢、免疾病告知、無年齡上限且終生保障」。 警方去年見時機成熟後,兵分多路前往搜索,總計查扣約2000萬餘元財產與「捍衛拒保族」背心。(圖/周志龍攝)該保險聲稱,每月僅需繳納3600元,滿3年、6年後可分別享有25萬元與33萬元的身故保險金,若未身故也可選擇退還110%的互助費金。公司員工會身穿「捍衛拒保族」之背心,於菜市場間到處發放傳單,吸引不少遭保險公司拒保的老弱殘疾族群,試圖為自己的未來多買一份保障。而丁慶安隨後對外招募大量業務,每位業務只要順利將「保單」推銷出去,每半年達到一定績效後即可晉升,最低層級之業務主任每成交一單就可獲得40%的抽成,若晉升為經理每單抽成則可來到50%、再晉升為業務總監後則可抽成60%,只要半年成交數達60件即可成為業務總監,抽成數相當可觀,因此吸引不少人前往應徵。據悉,丁慶安一年收入粗估就高達500萬元。有部分人士在聽完該公司經營理念後,真心希望能為「拒保族」盡一份力,因此投身成為業務;不過也有部分人士本身即是拒保族之一,看上鉅額抽成,不但自己購買保單衝業績,更幾乎以老鼠會方式,到處狂拉下線。金安保主打,每月僅需繳納3600元,期滿3年、6年後即可領回110%,期間若是不幸身故,只要期滿後也可領到25萬或33萬元的身故互助金。(圖/翻攝自金安保公司官網)據悉,金安保公司旗下共計約有1500名業務,其中約有24人為業務總監,只要有人「投保」,每月就可獲得2000元以上酬勞。直到這些下線陸續3年期滿,選擇領回110%的互助費金,找上業務要求還錢,卻發現公司聲稱退還期滿互助金每月僅有12位名額,想將互助金領回只能「排隊慢慢等」,讓他們怒找上業務爭論,業務怒轉向公司討要說法,才讓整件事情意外曝光。而整起事件直到警方發現金安保不但未申請信託,安定基金更僅有4千餘元,才戳穿整個騙局。警方統計,金安保公司至少吸金1.1億餘元,招攬2800餘名會員,而這些會員幾乎都是高齡、殘障或罹癌等弱勢族群,每月窮盡一切心力繳納3600元的互助會費,本想為自己買份保障,卻成為詐騙被害人,不少人被警方通知時,甚至是重病住院中或在長照機構、長年臥床、洗腎等病患,畫面相當慘烈。眼見時機成熟後,新北地檢署去年10月1日指揮刑事局兵分12路發動搜索,逮捕張仕霖、吳昱勲、丁慶安與會計等6人在內,並再於同年11月19日二度搜索,將散落在全台各地的業務幹部等3人拘提到案。全案訊後依違反銀行法、保險法、加重詐欺等罪移送偵辦,並對張仕霖、吳昱勲、丁慶安等人聲押,其中張仕霖遭裁定聲押禁見,吳昱勲訊後裁定100萬元交保,丁慶安50萬元交保後,再度遭檢方聲押獲准。其餘人則分別以5至10萬元交保。
租賃業務員被控勾結詐團!放貸匯進非指定帳戶 他房遭法拍背4千萬債務
中租迪和業務員被控勾結詐團。本刊日前接獲爆料指出,於中租迪和任職的邱姓業務員,其被控勾結詐團,明知抵押品並未有相關價值,卻利用其職務放貸4000萬餘元,放款後更將款項轉入非客戶指定之帳戶,導致客戶未能拿到貸款,反而背上巨額債務,名下房產遭到法拍。受害人A先生指出,其因工作業務關係,結識一名康姓男子,康男平時穿戴出入全是名車、潮牌,更常表示自己經營多家公司,顯示出「家大業大」,更常常搭乘飛機飛來飛去。偶然一次機會之下,康男介紹A先生頂下一間機械公司,並要A先生放心把公司交給他經營,他會讓公司規模擴大。隨後康男向A先生表示,要將公司擴大就需要資金,要求A先生前往中租進行貸款,並承諾過程中所需要的擔保、抵押品全數由他來出,他已找上中租的一名邱姓業務員協助,他也會拿出自己母親名下的農地與同學的房屋進行抵押,預估將可貸出4000萬元,而A先生只要前往簽訂合約,並擔任保人即可。A先生初步確認合約無誤後,隨即簽名,但卻未提供放貸後的匯入銀行帳戶,而是在簽完約後以傳訊息告知邱姓業務員,並得到邱男的同意。未料A先生卻遲遲未收到匯款通知,卻只等到自己名下房屋遭到法拍的通知,過程中不斷詢問康男,康男均表示已在處理,隨後更是直接失聯,讓A先生這才驚覺遭詐。A先生一氣之下前往銀行調閱出公司過往的帳目資料,這才驚見當初貸款的4000萬元款項,不但未進入到他指定的帳戶內,而是轉進前公司負責人所持有的帳戶內,4000萬元一到帳,隨即就被轉得一乾二淨。而當初康男所提出的抵押品,也被發現根本沒有4000萬的價值,還疑似未先抵押法拍,而是直接從保人名下財產進行抵押拍賣,讓A先生相當錯愕,只希望康姓男子與邱姓業務員能出面講清楚,他也無奈表示,「本來想經營事業讓家人過上比較好的生活,卻沒想到現在連房子都要沒了。」。對此,中租迪和回應指出,針對相關內容,非屬實情,本公司依據客戶指示,匯款至客戶名下之銀行法人帳戶,並依約完成給付義務,但客戶公司旋即違約,本公司始依法進行強制執行,以保障債權。本公司一向重視內部控管機制,相關作業依既定流程執行,符合公司治理原則與相關法規要求。
非法經營地下匯兌12年!人力仲介夫妻海撈2666萬 北檢全數沒收
伯樂人才資源仲介管理顧問公司負責人莊家榮與其印尼籍的妻子黃來招與多家不知情東南亞雜貨店合作,非法經營台灣與印尼間的地下匯兌業務,自2013年8月至2025年8月,經手51億餘元的通匯金額,並賺取2666萬8420元的手續費。台北地檢署今日(1月12日)偵結此案,依違反銀行法等罪起訴莊佳榮與黃來招以及伯樂公司、印達公司,依法沒收2人收取的手續費。莊家榮為印達公司、冠奇科技有限公司、伯樂人才資源仲介管理顧問公司負責人,與黃來招和數家不知情的東南亞雜貨店業者合作,並招攬有地下匯兌需求的民眾,讓有需求的民眾透過冠奇公司設計的網站「INDAR」或至攤位寫資料將款項交付給雜貨店業者。雜貨店業者在收得款項後,會存入個人金融帳戶再匯款至印達公司或伯樂公司的帳戶,後由莊家榮將收得款項匯入印達公司、伯樂公司、冠奇公司名下其他金融帳戶,再由黃來招透過手機網路轉帳功能,將相應金額的印尼盾從其印尼中亞銀行的帳戶匯入委託人指定的印尼帳戶。2020年,莊家榮與黃來招為因應印尼政府的政策改動,便以伯樂公司名義向印尼的印尼人民銀行申設帳戶,再以該帳戶取代黃來招原本的中亞帳戶,作為轉帳印尼盾給委託人的帳戶。莊家榮看準美元匯率較低時,大量購入美元,再透過名下公司和個人的帳戶,以「工作者匯款支出」、「其他服務支出」、「專業技術事務支出」、「贍家匯款」等名目掩飾把所購的美元匯入黃來招名下印尼帕寧銀行帳戶,再匯入黃來招的中亞帳戶內,借此收取1件100元到300元的手續費。此外,莊家榮和黃來招與印尼籍海外地下通匯業者合作,由他在印尼、香港、馬來西亞等地招攬有需求的客戶,並將客戶的匯款資料提供給莊家榮,由他向客戶報價後,指示員工匯款至業者帳戶,幫助其完成地下通匯。檢方認為,莊家榮與黃來招從2013年8月至2025年8月間,共經手了51億5744萬8580元的通匯金額,並賺取了至少2666萬8420元的手續費,依違法銀行法起訴柏樂公司、印達公司以籍莊家榮與黃來招,並沒收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