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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肺炎/自主管理、居家檢疫、居家隔離 3種差異報你知

防疫中心近期針對不同情況的民眾指示居家隔離、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圖/報系資料照)

防疫中心近期針對不同情況的民眾指示居家隔離、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圖/報系資料照)

武漢肺炎疫情持續擴散,對於有被傳染疑慮者的處理方式,分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3項,民眾需配合的事項都不盡相同。除了自主健康管理可以外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都不行。

1.自主健康管理

根據疾管署官網表示,自主健康管理14天的法令依據為傳染病防制法第36條,對象為申請赴港澳獲准者以及通報個案但已檢驗呈陰性且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2大類,負責的單位為衛生主管機關。

符合自主健康管理的對象,在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應儘量避免外出,如果需要外出應全程配戴外科口罩,落實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每天早晚都需各量1次體溫,期間如果出現不適症狀,要立刻撥打1922防疫專線,依指示就醫。

防疫中心近期針對不同情況的民眾指示居家隔離、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圖為指揮官陳時中。(圖/報系資料照)
防疫中心近期針對不同情況的民眾指示居家隔離、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圖為指揮官陳時中。(圖/報系資料照)

2.居家檢疫

居家檢疫14天的法令依據為傳染病防制法第58條,對象為具有中港澳旅遊史的民眾,負責單位為地方政府民政局/里長或里幹事,居家檢疫14天者需要主動監測1到2次。

符合居家檢疫對象會由主管機關開立「旅客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並配戴口罩返家檢疫。居家檢疫期間必須留在家中或指定地點不能外出,也不得出境或出國及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里長或里幹事會進行健康關懷14天,每天撥打電話詢問健康狀況並記錄健康關懷記錄表。

有症狀者將指定醫療機構採檢送驗衛生主管機關加入主動監測,如果未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治措施,也將依法裁罰,必要時還會進行強制安置。

3.居家隔離

居家隔離14天的法令依據為傳染病防制法第48條,對象為確定病例的接觸者,負責單位為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居家隔離14天者,1天需主動監測2次。

符合居家隔離的對象會由衛生主管機關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衛生主管機關每天追蹤2次健康狀況。隔離期間必須留在家中或指定地點不能外出,也不得出境或出國及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

有症狀者將由衛生主管機關安排就醫,如果未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治措施,也將依法裁罰,必要時也會進行強制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