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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毀避風港5】公文2個字搞殘育幼院 屏縣府示善意准了

針對慈幼土地處分爭議,屏東縣政府表示「同意追認」。(圖/讀者提供)

針對慈幼土地處分爭議,屏東縣政府表示「同意追認」。(圖/讀者提供)

本刊報導,位於屏東的育幼院慈幼之家去年變賣土地以建新院區,但建院過程一波三折,最後甚至因屏東縣政府的一紙公文用字,讓慈幼陷入遭求償380萬元的窘境,在輿論壓力下,屏東縣政府今最新回應「本府同意追認」。

2009年「八八風災」造成高屏兩地不少家庭流離失所,慈幼之家創辦人黃麗美當時跑到高樹鄉收容一些災後失親的孩子。由於承租的原址鐵皮平房,採光及通風不佳,為了讓院童擁有更舒適的居住環境和學習空間,黃麗美獲得衛福部核准全國募款,闢建新院區。

屏東縣政府對於慈幼處分土地一事,在公文中表示「已悉」,導致慈幼認為屏東縣政府已經「同意」,並取得法院核發印鑑證明;不過,屏東縣政府卻稱「已悉」並不等於「同意」,慈幼因此遭買家求償380萬違約金。

本刊報導後,屏東縣府向慈幼回文表示:「評估尚無違反公益目的之虞,避免貴家因違約造成不必要之損失,無法將善心人士捐款用於兒少權益之維護,本府同意追認旨揭3筆不動產之處分。」不過公文內也提到,是因為慈幼之家違反《財團法人法》在先,未取得縣府許可就先進行不動產處分,對此,慈幼表示處分土地一事皆合法向上核備,為避免傷害買賣權益,將再以公文向縣府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