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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眼鏡新檢驗標準3月1日上路 商品檢驗標識辨真假

3月1日起太陽眼鏡有新的檢驗標準,消費者要注意是否貼有「商品檢驗標示」符合檢測標準。(圖/經濟部)

3月1日起太陽眼鏡有新的檢驗標準,消費者要注意是否貼有「商品檢驗標示」符合檢測標準。(圖/經濟部)

今年3月1日起,經濟部檢驗局將實施新版太陽眼鏡檢驗標準,簽署符合性聲明書者才能在國內市場銷售,檢驗範圍包括「太陽眼鏡成品」及「裁切成形之太陽眼鏡鏡片成品」,消費者未來在購買太陽眼鏡時,也要多加留意是否取得檢驗認證。

經濟部表示,新版檢驗標準主要在提升對太陽眼鏡品質要求,標準檢驗局已在於去年5月公告修正相關檢驗規定。標準檢驗局強調,新版檢驗標準中規定太陽眼鏡商品應符合「應施檢驗太陽眼鏡及太陽眼鏡鏡片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才可以進入市場販售。消費者選購及使用市售太陽眼鏡商品時,應注意所購買的太陽眼鏡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具有標示完整的商品。

新版規範中,除外觀及佩戴之舒適性外,應注意用途,例如開車時,請勿佩戴濾鏡分類4號之深色太陽眼鏡,或眼鏡上標示「不適於駕駛及道路使用」文字或標示的太陽眼鏡,才能確保行車安全。

標檢局也提醒,鏡框材質避免選擇鎳金屬,以免鏡框腐蝕或銅綠造成皮膚過敏問題。清潔太陽眼鏡時,應避免使用不適用之保養及清潔用品,以免損及太陽眼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