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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知法犯法刑求17歲少年 監察院糾正桃園市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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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揭警局刑求黑幕,17歲少年遭電擊、警棍毆打,基本人權受侵害。(圖/黃威彬攝)

監委揭警局刑求黑幕,17歲少年遭電擊、警棍毆打,基本人權受侵害。(圖/黃威彬攝)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於2024年2月間偵辦17歲黃姓少年疑似涉及擄人一案,該所員警於少年配合調查自行入所後,卻未遵循詢問少年之法定程序,利用職務機會持電擊器、警棍及徒手等方式攻擊少年致傷。經監察院調查報告出爐,各級主官未負起保管及督導考核責任,顯見員警法治觀念淡薄,法治及人權教育未落實,對此糾正桃園市警察局。

監察委員葉大華、蔡崇義調查報告指出, 武陵所員警偵辦17歲黃姓少年謊報自己涉犯妨害自由案件,該所王姓巡佐及鄭姓警員認黃姓少年供述不實誤導辦案,因破案心切而心生不滿,明知少年係未滿18歲之人,卻未遵循詢問少年之正當法律程序,並利用職務機會恣意對少年刑求取供。

監委表示,該所員警分別於武陵所之民眾等候區、吸菸區、偵訊室等處所,以電擊器、警棍、鐵製印台及徒手等方式攻擊黃姓少年,並有勒住少年脖子、強命少年下跪及脫去外褲等不法行為,造成黃姓少年身體多處擦、挫、鈍傷,戕害少年之身心健全發展及基本人權至鉅。當時武陵所在場童姓及張姓副所長及其他員警等,竟無人出面加以制止,坐視少年受非人道刑求,違失情節明顯重大。

監委強調,本案凸顯桃園市警局第一線執法員警對兒少權益維護之遵法意識嚴重不足,未能敏感到未成年人容易懾屈於成年人威勢,法律上之程序保障尤有賴第一線執法員警的遵法意識予以落實維護,以免因過度追求破案績效,而損害兒少人權。警政署允應督導桃園市警局研提制度性之改進方案,桃園市警局允應綜合本案桃園地檢署偵處結果及本院調查意見,通盤檢討原行政懲處案有無應增減修正之情形,並允宜由少事法主政機關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協助警政署督導桃園市警局確實檢討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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