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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假怎麼放? 勞動部規定看這裡

利奇馬強颱8日上午8點30分發布陸上警報。(圖/翻攝自中央氣象局)

利奇馬強颱8日上午8點30分發布陸上警報。(圖/翻攝自中央氣象局)

【編輯/施靚妤】

每年的颱風季一到,民眾總會擔憂政府放颱風假,若是上班不上課,小孩怎麼辦?若是工作地、居住地不同城市,但只有其中之一有放假,那到底要不要上班?

根據勞動部公布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6條規定寫道「當勞工工作所在地經轄區首長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又或者勞工其居住地區或其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經該管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時,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另若有停課不停班之狀況,勞工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之規定,依法向雇主申請家庭照顧假(受僱者之配偶若未就業,除有正當理由外,否則不適用)。「家庭照顧假」請假日數雖併入事假計算,但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雇主不得影響勞工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亦不得拒絕勞工朋友申請,違者將依同法第38條處以新臺幣2萬至30萬元整罰鍰,並應公布雇主姓名或公司名稱、負責人姓名,且限期改善,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也就是說,不論工作地、居住地或是上班途中會經過的縣市,其中一個宣布達停班標準,勞工即可向雇主要求享有颱風假。若是遇到停課不停班狀況,勞工也可享雇主申請「家庭照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