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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車司機出軌2年 帶小三回家還要正宮「同床3人行」!她崩潰訴離

人夫帶小三回家,還要正宮玩3人行。(示意圖/Pexels)
南部1名運輸車司機阿強(以下皆為化名)跟妻子小芬結婚多年,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不料他竟出軌女子小美2年多,不僅直接把小三帶回家,還要求元配與其「和平共處」,甚至提議3人同床發生性行為,氣得老婆訴請離婚並提告求償。橋頭地院審理後,判處阿強與小美應連帶賠償25萬元,其中男方應另給付原告25萬元。
根據判決書,小芬主張,她與阿強於民國105年10月27日結婚,共同育有2名子女,然原告於113年3月16日突然接獲小美來電,告知其與丈夫發生婚外情已2年多,男方亦承認出軌,自己還在住處電腦發現2人之性愛影片,孰料阿強竟要求她與小三和平共處,否認有意離婚,並開始與她冷戰、爭吵。
更誇張的是,阿強不僅把小美帶回家中,甚至要求3人同床發生性行為,人妻當場拒絕。小芬指控,男方為逼迫她離婚,竟對其施加言語辱罵、人格侮辱、暴力傷害等,自己忍無可忍訴請離婚,另要求2人賠償50萬元、阿強再賠償50萬元。
阿強辯稱,他是運輸車司機,長年在外跑車,休假返家向原告求歡,屢遭原告以身體不適為由拒絕,要他至外面花錢或與他人交往,並要求離婚,他當時考慮子女年幼而未同意,僅願賠償10萬元。小美則稱,自己早想結束不倫關係,但阿強不願意,還不斷騷擾,她才會打電話給原告,希望讓男方收斂。
橋頭地院審酌兩造學經歷、身分、地位、經濟狀況,暨原告因被告2人之婚外情而離婚,被告2人對原告配偶權之侵害程度,阿強另對小芬施加身體、健康、性自主權等人格法益之侵害行為,以及原告精神上之痛苦程度等一切情狀,判處阿強與小美應連帶賠償25萬元,其中男方應另給付2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