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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罷免大除籍1/民眾不知法令變化背景 移青批政府致陸配遭誤解形成對立

罷免 除籍 陸配 喪失原籍證明 移民署 補件 中國大陸 文件 陸委會 內政部 子女 孩子 大陸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宣稱,在台陸配在補交喪失原籍證明時,有任何困難都可以反應,陸委會將會以最寬角度認定。(圖/報系資料照)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宣稱,在台陸配在補交喪失原籍證明時,有任何困難都可以反應,陸委會將會以最寬角度認定。(圖/報系資料照)

內政部移民署日前要求已取得台灣身分證的陸配與其子女繳交「喪失原籍證明」,否則將面臨撤銷戶籍,引發當事人抱怨年代久遠,不易取得多年前的文件,更有民眾表示當時已繳交,政府找不到文件不該由國人扛責。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推稱,許多案例自稱有繳交,應該是記憶有誤;民團指出,政府僅強調補件並不難,又滾動釋出「放寬」方案,卻未讓社會大眾了解法律修訂與機關變動的背景,恐讓特定族群遭到污名化。

「台灣移民青年倡議陣線」(移青陣)指出,移民署在未完整交代標準的情況下,大規模發出粗糙的補件通知,搭配陸委會只強調補件不難的說明,未提及近年來移民法規修改及主管機關行政更迭。早年的「出入境管理局」已經在2007年整合僑委會、戶政司、警政署部分單位業務,成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2015年再改為現今的「內政部移民署」,行政變革時可能造成資料交接落差,許多民眾不了解這些歷史因素,誤解陸配與家屬都是「沒有除籍過」、「懶得辦理」或「不願除籍」,這樣扭曲事實,也將當事人的困境感受推向更深的社會孤立。移青陣並在網路社群平台串連行動,邀請陸配與家人陳述自己遭遇到的困難,並計劃未來向監察院陳情。

有超過1.2萬名陸配與陸二代在取得台灣身分證、成為台灣人多年後,收到移民署來函要求補繳「喪失原籍證明」,否則將遭到除籍。圖為同為陸配的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遭解除議員職務,向北高行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圖/黃威彬攝)
有超過1.2萬名陸配與陸二代在取得台灣身分證、成為台灣人多年後,收到移民署來函要求補繳「喪失原籍證明」,否則將遭到除籍。圖為同為陸配的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遭解除議員職務,向北高行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圖/黃威彬攝)

「真的不知道怎麼辦?難道我的孩子,就要變成人球?」Y先生說,當年他在中國大陸經商時與陸籍前妻結婚,兩人的孩子在大陸出生,他自己的公司在2015年倒閉,因此遷回台灣定居,也跟大陸的老婆離婚,對方從此失去音訊,再也沒有聯繫過他跟小孩。Y先生說,當年明明已替小孩繳交了喪失原戶籍證明,日前卻也收到要求補件的公文,事隔多年,現在不知道去哪裡找這些文件,如果現在要去大陸辦理更是困難,根本沒有孩子媽媽的聯繫方式,而且經商失敗返台後,他現在是一名上班族,沒有多餘的錢買機票去大陸,孩子如今還在讀大學,一旦遭到除籍,小孩即不是台灣人、也不是大陸人,那孩子應該去哪裡?

「那問題就是在於你們想不想交而已」、「你們這樣偏激,台灣人會比你更偏激」、「中配也可以選擇簽切結書,少在那邊造謠了」、「不喜歡台灣的可以自己離開,不要酸言酸語,我們不歡迎你們這些人」移青陣的粉專上有不少陸配家人與子女留言,但也引來不少人攻擊,在網上隔空叫陣,外界觀察賴政府的這項措施,已「成功」喚起反移民的民族主義情緒,造成族群對立。

網友在留言指出,政府明明規定可以用「具結」代替「喪失原籍證明」,痛批這些陸配與子女故意不具結,不願配合政府還藉題發揮。但事實上,根據陸委會滾動檢討,可以具結代替證明文件的只有6種情況:因政治、宗教等因素曾遭迫害,赴陸恐怕會有人身安全疑慮者;因重大傷病臥床、身體衰弱或行動不便者;自2015年起從沒去過大陸;台商子女在7歲前就來台,從未在中國大陸設籍,經主管機關審核確認;以及70歲高齡者、低收入戶。換句話說,70歲以下未臥病在床的一般人,如果在過去10年間曾因旅遊、探親、出差、工作等各種原因到過中國大陸,就必須繳交除籍證明,不能以具結代替。

立法委員張啓楷呼籲,陸委會與內政部應立刻停發陸配喪失原戶籍的補件通知、撤回已寄發文件,並就本次行政疏失公開道歉。(圖/黃鵬杰攝)
立法委員張啓楷呼籲,陸委會與內政部應立刻停發陸配喪失原戶籍的補件通知、撤回已寄發文件,並就本次行政疏失公開道歉。(圖/黃鵬杰攝)

L先生留言表示,他的妻子在2004年前就已辦理定居台灣,當時移民署並沒有要求繳交除籍證明,經過20多年,妻子在中國大陸早已沒有身分,岳父母也都過世,「根本不知道要去哪裡辦、找誰辦?而且3個月的時間十分倉促,又不是每個家庭都能隨時準備一筆出國費用,這不是為難人嗎?」

立委張啓楷指出,陸配無法取得「喪失原籍證明」,一來是因為中方並無統一制度可供開立,各個省分因地制宜;二來是兩岸政治對立下,個人難以透過正式管道申請;三者,則是因特定緣由而無法取得。他認為,這是我國政府早知的現實,如今突然要求陸配自證無罪,不但違反「法不溯及既往」原則,也形同以程序技術為手段,懲罰早年依法取得身分者。

「陸委會與內政部應立刻停發補件通知、撤回已寄發文件,並就本次行政疏失公開道歉與檢討責任歸屬。」張啓楷說,有鑑於行政機關政策搖擺、民眾受害無從適從,將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與第17條修正草案,這不僅是保障大陸配偶權益的法律修正,更是一次對台灣民主機制的制度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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