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時事
不滿鄰居裝監視器直拍家門 新竹男連貼67次遮蔽遭罰6千元
新竹地方法院處理鄰居糾紛案件,男子因貼紙遮蔽行為遭罰款。(圖/示意圖,Unsplash)
新竹一名黃姓男子因不滿鄰居錢姓女子裝設監視器,在38天內連續67次以貼紙遮蔽對方住處門口貓眼與感應器。新竹地方法院認定其行為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的「藉端滋擾」,裁定處以6000元罰鍰,並駁回黃男抗告。
據判決書描述,黃男於2025年1月21日至2月27日期間,幾乎每日以貼紙遮蔽鄰居門口監視設備,平均每天貼近兩次,行為持續超過一個月。
黃男抗告時主張,錢女夫妻自去年初開始在家門及牆上裝設監視器、感應燈,正對其住處大門拍攝。黃男稱其住處為套房房型,生活隱私長期暴露在鄰居監控下,造成極大壓力,甚至失眠恐懼出門。黃男表示,已於2024年2月報案提起妨害秘密告訴,但司法程序緩慢,故以貼紙遮蔽監視器鏡頭,自認此舉對鄰居侵害最小,主觀上並無滋擾故意。
然而法院認為,社維法第68條所指「藉端滋擾」成立與否,不因行為人與受滋擾住戶間有無糾紛而異其認定。黃男應循相關法律程序救濟,而非為達訴求而對鄰居進行滋擾行為。黃男在38天內以密集頻率張貼貼紙的行為,已逾越合理範圍且達到滋擾程度,影響鄰居居家安寧秩序。
法院另指出,黃男自述曾在尚未張貼時,鄰居配偶曾在其尚未貼貼紙時即開門警示,顯示其明知行為已造成滋擾侵害。
最終法院認定,黃男行為同時觸犯藉端滋擾住戶及未經許可張貼他人房屋兩項規定,依法裁罰新台幣6000元,並駁回其抗告,維持原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