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0前遷戶籍726就可罷免藍委?張斯綱指事情「大條」中選會要說明
張斯綱(圖左)指中選會及北市選委會真對遷戶籍最後期限日的解釋,與一般民眾認知有極大不同,中選會必須出面解釋清楚(圖/張斯綱臉書)
國民黨北市議員張斯綱今天表示,經過他辦公室查證,北市選委會確實認定只要在726大罷免投票前四個月(以罷免為例,需在民國114年3月26日前含當天),民眾戶籍已在台北市,若此後還將戶籍從北市A區再遷移到北市B區,支持罷免特定藍委,只要在中選會公告罷免選舉日(6月20日)前完成戶籍遷移,就仍可如願在726投罷免票。
張斯綱指指出,民眾質疑台北市選委會對遷戶籍截止期限的認定,與台中市選委會不同,台北市選委會也為此再度與台中市選委會探詢後,確定「台中市選委會認定與北市選委會一致,各縣市都是按照中選會規定辦理」,也讓他相當訝異,因為若比較中市罷免公報相關內容,對遷戶籍投罷免最後期限的敘述文字,「他怎麼看」都與台北市罷免選舉公報差很大。
「這件事的重點在於,如果為了挺罷免(或反罷免),即使有違法風險、同一縣市民眾仍堅持非遷戶籍挺特定人不可,遷戶籍的最後截止日究竟是114年3月26日,還是114年6月20日?他坦言,自己當初聽到此事相當震驚,畢竟過去多數民眾的認知都是,須在投票日4個月前遷戶籍才能在該選區投票。但中選會、市選委會解釋與民眾認知明顯不同,再加上他日昨才剛檢舉罷團不斷「違法」號召民眾遷戶籍、大罷免大成功。凸顯茲事體大,中選會必須出面清楚解釋,遷戶籍卻仍能投罷免票的最後截止日究竟是哪一天?盡力維護選舉的公平性。
張斯綱直言,這件事聽起來很嚴重,也可能影響罷免投票的結果,但即使他檢舉罷團、青鳥早就公開呼籲綠營支持者遷戶籍罷免藍委,但迄今為止還未聽說檢調將偵辦此事的訊息,但他也「苦笑」,就算檢調刻意不辦,他也絕無可能呼籲藍營支持者,就比照罷團手法遷戶籍「因為這就是違法行為」。
但張斯綱也說,若中選會堅持同一縣市遷戶籍的截止日期就是114年6月20日,對照罷團先前不斷呼籲支持者遷戶籍,這確實就有「投機」空間 ,絕非選舉正常手法,就是奧步。若中選會不解釋清楚,檢調也不查可能的違法,他擔心將重創選舉公平性,連帶拖累台灣的民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