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事以和,治國以仁 從企業管理觀台灣社會衝突與進步
(圖/劉耿豪攝)
筆者進入職場三十年,歷基層之辛,嘗中階之勞,亦承高位之責。由最初之企劃執行、課長、經理而至總經理特助,乃至創業領軍。後復受聘於跨國企業任職全球執行長,管理營收逾五百億元新台幣之行業龍頭,職涯雖不至於如「島耕作」者般戲劇,然行經百戰,見聞亦不可謂少。
職場如小社會,眾人聚處,自難無爭。部門之間,權責常交疊,資源有限,各爭其利,衝突自生。然而我於治理之道,深信「和」非妥協,而是「共識」之藝術。唯有站上「higher ground」與「bigger picture」,方能見山之外之山,於利害對立中尋其共利之道,使團隊不致泥於糾纏,而能再度向前、向上。
然而此等觀念,放眼今日台灣政局,尤覺唏噓。
近觀「大罷免」運動,一如股市之短空長多,乍看之下,藍白得勝,綠營失利。然民心思變,未必盡為誰人之勝利;鬥爭激烈,亦非全民之幸事。吾憂者,不在輸贏,而在台灣政壇之整體——其格局愈走愈小,視野愈陷愈狹,民意之裂痕愈深愈險。
治國者,豈可不觀「大圖」?企業管理固簡,然亦有人試圖以「特殊目的」為名,違反文化與制度,姑息違紀,漠視合規。此等行徑,我深以為誡。君不見高位者口口聲聲談ESG、企業倫理,然實則朋比為奸、毀制度於無形?久之,不僅士氣潰散,根基動搖,企業難以長存。
治國亦然。凡事若無制度,無信任,無和解機制,則即使短期得勢,亦猶建塔於沙。賴總統自任高位以來,施政強勢,對異己毫不寬容,反對者即成敵人,輿論稍異即遭排斥。於民主政體而言,此非善治之道,而是開戰之策。
「民主」二字,非僅選票而已,更在於尊重與包容。企業中,管理者需聽其員工之聲,政者亦當聽其民意之異。吾輩企業人,面對衝突,求之以道、解之以理;然今台灣政壇,卻常以鬥代治、以攻為守,不思團結,只求鬥臭。此非為民也,乃為己也。
更憂者,則在政黨皆有瑕疵,無一能全脫干係。國、民兩黨宿仇深種,動輒水火不容;一方執政則全面清算,另一方復辯為「監督」,實則夾雜報復。柯文哲所領之民眾黨,本應為第三勢力之清流,然其用人不明、責任不清,於大選中早已現形。亂中求治,治而不治,豈可付託?
吾曾於衝突最劇時,召集對立雙方於一室,紙筆無語,先問其願景:「此事你最終想看到的成果是什麼?」——往往,眾人所願,其實並無大異。只因角度不同、情緒作祟,才互視為仇。政亦應如是。台灣若能跳脫統獨之惡性循環,超越意識形態之枷鎖,或可重拾「以民為本」之初心。
春秋筆法,不書惡名,但有是非。
昔日孔子有言:「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吾望執政者,莫作表面文章,勿以整肅異己為先務,應真正誠懇自省,思其所為,利於百姓否?若只為鞏權固位,而致社會分裂、仇恨升高,其失大矣。
吾亦望台灣人民,勿再輕信標語口號,當以治理能力、人格操守、胸襟氣度為衡政之尺。民心思變,非求誰倒,而求誰能「帶領」台灣。帶者,應能高瞻遠矚,視海峽兩岸如常局之一部分,放眼全球,以台灣為善,以世界為友。
願我輩之治事經驗,能予治國者一警:衝突不可避免,然解決之道,需仁與智兼備。求同存異、眾志成城,方是進步之真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