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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某國小才藝狼師猥褻2女學生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學校聘任的才藝老師在琴房猥褻及強吻2少女,判囚定讞(示意圖/Pexels)
高雄一所國小聘任的張姓才藝老師,負責指導學生中國笛、竹笛,他卻利用教學機會在琴房,分別猥褻、親吻2名女學生,最高法院斥責他犯後否認犯行沒有悔意,駁回他的上訴,依強制猥褻罪等罪判刑3年5月,性騷擾罪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3月定讞。
張男分別是2名被害女子就讀國小時之中國笛、竹笛校聘指導老師,二女國小畢業後,持續以課後教授才藝之方式在其住處,繼續指導二女中國笛、竹笛,2014年至2016年間他在住處琴房,無視一名被害人已以口頭表示不喜歡、以將手抽回之方式表達不願意,仍強行將她之手拉過去。
張來回撫摸少女大腿、親吻她手、臉頰、嘴巴、撫摸磨蹭手背、手心、擁抱她強制猥褻。2021年張對另一名少女在琴房,於她背對其時,突然叫住她女,乘她轉頭而不及抗拒之際,猝然親吻她嘴巴1下得逞。
一審及二審認為,張男是受教育、智識健全之人,理應能知悉並理解其所為是法所不許,惟仍任為本案犯行,侵害他人性自主法益,犯後並否認犯行,堪認無悔意,所為應予非難,依強制猥褻罪等罪判刑3年5月,性騷擾罪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3月,他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