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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男在圖書館「潑精」易科罰金 竟再重回現場犯案2女受害
高雄地方法院。(圖/報系資料照)
高雄施姓男子前年7月在高雄市河堤圖書館時,將精液甩到女高中生褲子及腿上,警方循線查緝施男到案,高雄地院審理後,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確定;未料,去年12月,他又跑到該圖書館,又將手上的精液潑到另一名少女的外套上,高雄地院審理時,施男自稱自己壓力大,腦子混亂,又有就醫吃藥,但他拿不出相關資料,這次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2023年7月30日,高雄1名高中少女到圖書館念書,施姓男子見她穿著短褲竟起色心,先是躲在書架間自慰後,將精液甩在少女的褲子和腿上,警方循線查緝施男到案,高雄地院審理後,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確定。
未料,2024年12月1日上午,施男到又到同間圖書館,當時看到少女在座位上讀書,他又趁機將手上的液體潑到女方的外套上,女方察覺有異,起身時發外套沾染不明液體,氣得告知館方並報警,檢方依毀損罪起訴。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施男辯稱自己不知道腦袋在想什麼,聲稱平常壓力太大,明明知道不能做,但還是做了,在腦子很混亂的情況下,一時興起做出不該做的事,又說自己有就醫,但吃藥沒有用等。
但法官認為,他並未提出其所稱罹患疾病或服用藥物相關資料供法院調查審認,因此是否屬實,並無任何證據足資調查或佐證;而他將潑灑在少女外套上,依據社會普遍常情,已足使一般人心生噁心、厭惡,並且不願再使用該件外套,不堪使用程度,尤其他將精液潑灑在別人外套已經不只一次,依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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