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時事
東海女大生遭公車輾斃「調解又破局」
去年9月發生的東海女大生遭巨業客運輾斃案,24日第3度調解仍破局,施姓公車駕駛坦承事發當天已超時上工,導致保險公司拒賠。(民眾提供/林弘笙台中傳真)
東海大學林姓女大生去年9月在台中走在斑馬線時,遭巨業公司施姓司機駕駛的305號公車輾斃,雙方24日進行第3次調解,施姓司機坦承當天已超時上班,導致保險公司拒賠,雙方因賠償金額無共識確定破局。林姓女大生母親表示完全感受不到誠意,該負責的人就應負責,而不是互相推託;巨業交通公司發聲明指出,雙方對於和解條件始終未能達成合理共識,陷入僵局而暫無和解之望,實深表遺憾,後續則配合司法程序。
林姓女大生去年9月22日晚間走在台中市綠川東街與中山路口斑馬線時,遭施姓司機駕駛的305號公車撞倒並輾斃,雙方昨天進行第3次調解。林母委任律師劉建志表示,施姓司機自述其駕照行駛條件為早上6點至晚上6點,事故當天晚上7點多發車,所以逾越駕駛條件,保險公司才會認定違規而不賠,可見巨業在排班上確有問題;巨業未派代表出席,調解金也未具體討論,整體毫無進展,調解正式破局,後續由刑事庭處理。
林母指出,自己跟律師秉持可以認真為這件事伸張正義,不只是對家屬,也是對社會大眾有個交代,「不然大家走在路上都要提心吊膽,因為大家都可以為所欲為,社會就很亂!」
針對施姓司機主張超時工作致保險不賠,巨業公司表示,公司除依法投保強制險外,另額外投保責任險,此事故符合責任險不保條款,故僅責任險部分無法申請支付理賠,強制險部分依法仍得由被害人家屬主動提出申請以先獲部分理賠,剩餘賠償不足部分,自當由肇事駕駛與巨業依法負連帶賠償責任,並不因此影響被害人家屬求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