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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男月薪4萬喊「每月供10萬」包養女子 見面竟伸狼爪挨告
王男表示想包養小花,相約在汽車旅館面談價格,卻趁機強制猥褻小花。(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高雄一名36歲王姓男子是超商店員,月薪4萬元,去年他透過包養網站認識小花(化名)後,表示「願意每個月提供8萬元至10萬元的包養費」為條件,約小花在汽車旅館面談價格,沒想到2人見面後,王男竟強行猥褻小花得逞,隨後小花報警提告。案經橋頭地方法院審理後,王男被依強制猥褻罪判處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王男去年在包養網站上認識小花,提出每月8萬到10萬元的包養條件,並要求面談。2024年7月4日,2人在汽車旅館碰面,王男竟要求小花幫他按摩,接著利用體型優勢,無視小花的拒絕,強行對小花實行猥褻得逞。
事後,小花多次聯絡不到王男,不甘受辱後報警提告,檢方偵審期間,王男否認犯行,因證據不足以認定為強制性交罪,檢方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王男。
法院審理時,王男改口認罪,表示自己高職畢業,是超商店員,月收入約4萬元,還要扶養父親。王男透露,他並非不想賠償,只是雙方對賠償金額意見不合,因此未能達成和解。
法院審理後,認為王男為滿足私慾違反他人意願,雖然沒有前科,但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處王男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