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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男路倒南港!一查驚揭他18年前「被死亡」 結局反轉復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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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李男之死亡宣告與事實有所不符,依法撤銷。(示意圖/Pexels)

法院認定,李男之死亡宣告與事實有所不符,依法撤銷。(示意圖/Pexels)

桃園一名李姓男子去年在臺北市南港區路倒,經送至聯合醫院忠孝院區醫治後出院,由北市社會局先行安置於老人長期照顧中心。由於李男意識不清、臥床而身分不明,經警方進行臉部、指紋比對鑑識後,赫然發現他竟於18年前被宣告死亡。案經審理,法院認定,李男之死亡宣告與事實有所不符,依法撤銷。

根據判決書,北市社會局主張,李男於民國114年3月7日路倒於臺北市南港區,經送至聯合醫院忠孝院區醫治後出院,由社會局將先行安置於某私立老人長期照顧中心。由於李男意識不清、臥床而身分不明,經警方進行臉部、指紋比對鑑識後,終於查明其身分,未料他竟於18年前被桃園地院宣告死亡。

北市社會局亦提供照片聯繫當事人之手足,確認被安置人為李男,惟其兄弟姊妹均拒絕出面處理身分及安置相關議題,而李男既尚生存,現由社會局支付長照機構安置費用,為協助李男回復健保、申領社會津貼之權利,判決宣告死亡與事實有所不符,爰依法聲請撤銷死亡宣告。

桃園地院調閱過去公示催告,發現李男確實於18年前被宣告死亡,惟其現尚生存,並未死亡,經手足指認並稱「相對人(李男)即為她的兄弟,相對人曾於2年前至家中找過她」等語,顯示北市社會局之主張堪信真實,因此依相關法條規定,撤銷李男之死亡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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