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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防非洲豬瘟! 「非法載運與廚餘養豬」首次違規罰40萬、最高罰400萬

廚餘 養豬 非洲豬瘟 開罰
違規載運廚餘並餵飼豬隻者,首次違規者將遭裁處40萬元,最高可罰400萬元。(示意圖/周志龍攝)

違規載運廚餘並餵飼豬隻者,首次違規者將遭裁處40萬元,最高可罰400萬元。(示意圖/周志龍攝)

為防範非洲豬瘟風險,政府宣布明年(2027年)起全面禁止廚餘養豬,而今年(2026年)是轉型過渡期,元旦起有條件恢復使用廚餘養豬,但為嚴防非法載運與餵飼廚餘成為防疫破口,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昨天(2日)決議,將提高裁罰基準,首次違規者罰40萬元,依次處罰最高可達400萬元。

應變中心指出,今年轉型過渡期間,有條件開放廚餘養豬地方政府有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台中市及南投縣等7縣市,其餘禁用廚餘養豬之縣市,僅有部分開放使用動物性廢渣及畜禽屠宰下腳料,已裝設溫度與影像監視系統(a lot)豬場為249場,截至去年(2025年)12月31日,通過聯合檢查241場,待複查8場。

應變中心強調,未來針對未申請轉型、未獲核可或其他不符合預期樣態之養豬場將列為高風險查核對象,嚴防私自收受廚餘餵豬之行為。

應變中心特別提醒養豬農民及相關產業團體,農業部已修正《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公告禁止搬運廚餘、動物性廢渣及畜禽屠宰下腳料至豬隻飼養場之裁罰基準。凡未獲核可而違規載運者,第1次裁罰金額由5萬元大幅提高至20萬元,第2次50萬元,第3次以上違規將直接裁處最高罰鍰100萬元;《飼料管理法》定訂裁罰基準,未獲核可豬場違規使用廚餘餵豬首次亦裁罰20萬元,其後依次分別為50萬、100萬、200萬及300萬。

應變中心說,此法自今年1月1日起適用,因此違規載運廚餘並餵飼豬隻者,將同時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飼料管理法,首次違規者將遭裁處40萬元,最高可罰400萬元。

指揮官農業部部長陳駿季提醒,未來2週是廚餘有條件開放後的防疫關鍵期,請相關政府部門持續加強邊境檢查及後市場高風險商店稽查工作,同時也呼籲國內養豬農民確實遵循政府規定,切勿以身試法,以確保國內養豬產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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